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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关于印发《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全面从严治党纪委监督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闽林院纪〔2021〕8号)
2021-12-10 11:24     (点击: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经党委研究,现将《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全面从严治党纪委监督责任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1210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全面从严治党纪委监督责任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确责、履责、问责为主线,着力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权责对等、内容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责任落实体系,纪律严明、程序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完善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协助党委对二级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向党委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建议。

第四条 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切实地将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第五条 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教育,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突出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院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六条 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关键少数”的监督。强化对人、财、物等管理权力较集中部门的监督,加强对各二级党组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第七条 加强作风建设。加大执纪监督检查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折不扣落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开展校园廉政文化教育,崇尚师德风范,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第八条 严查违纪案件。畅通举报渠道、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第九条 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完善信访和案件查办相关制度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查办其他案件主动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

第十条 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要求,通过“1+X”监督机制,把落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检查监督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发挥利剑作用。充分应用上级巡视、检查督查和内部巡察、检查的重要监督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围绕重点领域、关节环节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落实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 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践行“四种形态”,对违反或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而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等不正之风蔓延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在追究案件当事人违纪违法责任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党组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中的履行情况,严肃问责不履行或错误履行的领导干部,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全面从严治党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为落实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学院纪委、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内容、工作标准和要求,参照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和院党委《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的精神,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组织协调责任

1.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每年年初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向学院党委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

2.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院党委制定规划、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廉政教育责任

3.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4.完善宣传联动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5.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6.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对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及时函询、约谈,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制度建设责任

7.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构建不能腐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8.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确保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四、监督检查责任

9.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纪律规定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学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10.加强对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11.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与考核,将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2.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督促干部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

13.加强对选人用人、招生考试、基建修膳、采购招标、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国有资产、学术诚信、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津贴与住房分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执纪问责责任

14.对上级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15.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16.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聘用人员或者用人、聘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17.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18.对庸懒散拖、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干部,及时追究责任。

六、查信办案责任

19.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报结等规定。认真受理党组织、党员的控告、检举、申诉。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完成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

20.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剖析案件发生原因,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警示教育的说服力和震慑力,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21.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有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教育纪工委报告制度。

七、自身建设责任

22.加强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监督,带头纠正“四风”,敢于担当,主动履职,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23.定期聘任学院廉政监督员,加强纪检干部的日常管理与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检查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24.指导基层纪检委员对照学院纪委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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