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规范院内礼品礼金上交工作的通知
院各处室系部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实施办法,根据省纪检委、省监察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礼品登记制度的若干意见》(闽纪发〔1997〕1号)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范厅机关礼品礼金上交工资的通知》(闽林综[2014]4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学院决定进一步规范礼品礼金上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上交程序
学院礼品礼金按以下程序登记上交:
1.院全体教职员工(含内就人员)对按规定须上交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向院监察室报告,并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一式二联)。
2.礼金(含现金、购物卡以及有价证券)凭登记表(第二联)到院计财处缴交,由财务开具现金收款收据,存入院开户银行,入账管理。
3.礼品(实物)凭登记表(第二联)到院长办公室缴交,由院长办公室开具实物收据,专人保管。须作价处理的,由院办按有关规定处理,变现价款交院计财处。
4.院长办公室、计财处应按要求每半年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上交礼品和礼金。缴交之前,应先到院监察室报备。
二、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院办公室牵头,做好礼品礼金数据汇总工作,并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要求,及时填写《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礼品礼金登记上交情况汇总表》,经院纪委审核后,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礼品礼金上交登记表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7月4日
附件: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礼品(金)上交登记表(点击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