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专业建设步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结构,吸引优秀人才,特别是急需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标准。
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截止时间为应聘当年的12月31日,下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二、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类别
第一类: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土建类、机械工程类,汽车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园林设计类、金融类、计算机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人才。
第二类: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除第一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人才。
第三类: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土建类、机械工程类,汽车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园林设计类、金融类、计算机类等专业人才。
第四类: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除第三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人才。
第五类: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
三、博士、硕士研究生待遇
第一类专业人才待遇:
(1)视校内房源情况提供65平米公共租赁住房(五年内享受),或提供购房补贴15万元,服务期内逐年平均发放。
(2)服务期内享受安家补贴5万元,服务期内逐年平均发放。
(3)提供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按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要求,以项目申报方式资助。
(4)聘期内享受每月2000元人才补贴待遇(5年内享受)。
(5)提供办公室一间,配置计算机、空调、打印机各一台、安装程控电话等。
(6)提供科研实验室。
(7)报销从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到南平市的单程火车或汽车车票和行李运输费用。
(8)配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学校调入安置工作(以省教育厅、人社厅相关政策为依据)。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如符合上级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者,参加学校统一的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如不符合招聘政策,学校安排编制外用工岗位。若不符合以上条件或不需要解决工作的,学校一次性补偿5万元,分2次发放,首次发放3万元,服务期满发放2万元。
(9)协助办理子女入学(托)。
第二类专业人才待遇:
(1)视校内房源情况提供65平米公共租赁住房(五年内享受),或提供购房补贴15万元,服务期内逐年平均发放。
(2)服务期内享受安家补贴5万元,服务期内逐年平均发放。
(3)提供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按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要求,以项目申报方式资助。
(4)每月享受人才补贴1500元(五年内享受)
(5)报销从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到南平市的单程火车或汽车车票和行李运输费用。
(6)协助办理子女入学(托)。
第三类专业人才待遇:
(1)视校内房源情况提供单身公寓住房(五年内享受),或提供购房补贴5万元,服务期内逐年平均发放。
(2)服务期内享受安家补贴3万元,服务期内逐年平均发放。
(3)聘期内享受每月600元的人才补贴待遇(5年内享受)。
(4)报销从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到南平市的单程火车或汽车车票和行李运输费用。
第四类专业人才待遇:
(1)视校内房源情况提供单身公寓住房(五年内享受),或每月400元的住房租金补贴。
(2)服务期内享受安家补贴2万元,服务期内逐年平均发放。
(3)聘期内享受每月300元的人才补贴待遇(5年内享受)。
(4)报销从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到南平市的单程火车或汽车车票和行李运输费用。
第五类专业人才待遇:面议。
四、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应聘当年12月31日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博士)须在应聘当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式《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受聘人员履行5年的服务期(含试用期、下同)。在服务期内,受聘人员原则上不得提出调动、辞职、自费出国等申请。若有特殊情况要求离开的,除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的条款处理外,受聘人员还应退还学校提供的安家费、购房租房补贴、未使用的科研经费等,以及退还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资料等。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与本规定有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