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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实施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jgx     文章来源:<a href='/ShowCopyFrom.asp?Cha      点击次数:2011-11-12      更新时间:2011-11-12

闽林院[2011]152号

关于印发《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企业经历工程实施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南校区管委会,各处、室、系: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实施与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实施与考核办法(试行)

2.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申请表

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目标任务书

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总结鉴定表

5.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成果汇报表

6.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企业鉴定评价表

7.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日程安排表

二0一一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 教师企业锻炼 办法 通知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1年7月9日印发

附件1: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企业经历工程实施与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打造一支以专业名师和高水平双师为灵魂、辐射全国同类院校的双师教学团队,促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进程,更好地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2010]27号)、《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制定本实施与考核办法。

第二条 实施教师企业经历工程,是高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现校企“人才共育、师资共享”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有利于教学改革、创新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毕业生就业能力及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 实施教师企业经历工程,旨在打造一支以专业名师和高水平双师为灵魂、辐射全国同类院校的双师教学团队。其具体目标是:“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达到90%。

二、实施范围与要求

第四条 教师企业经历工程的实施范围是:年龄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中三年内行业企业挂职锻炼时间不满6个月的专任专业教师。

第五条 各系根据专业建设与教学任务情况,按照专业对口原则,有计划分期分批安排专任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并明确下企业锻炼的具体任务和要求。专任专业教师三年内必须要有不少于半年到企业一线实践的经历。且须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六条 教师实践的企业原则上应在福建省范围内选择,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属于规模较大的企业或经学院认定的校企合作单位。

第七条 各系要充分发挥教师与实践企业间的桥梁作用,与企业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不断拓展高职教育服务社会功能。

第八条 教师在企业实践过程中,要积极深入企业第一线,结合教学实际,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及实际应用情况,充分了解相应的业务流程、岗位素质、知识技能要求,积极参与项目实践与研发,努力提高自身的双师素质,并为学院专业建设及改革提供依据。

第九条 专任专业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和安全规程,认真学习新的专业技术技能,参与企业的技术开发,了解行业发展的情况,并及时填写《专业教师下企业周工作安排表》,认真记录工作日志。

三、主要任务和途径

第十条 教师企业经历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质量监控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并详细记录,最终形成不少于6000字的调查研究报告。

(二)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

(三)根据企业人才需求,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企合作课程和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关键能力与操作技能。收集形成相关专业项目化教学案例中初级职称不少于2个,高级职称不少于3个。

(四)带新项目、新技术、新课题下企业,参与企业新产品、新项目、新技术开发研发与技术改造。

(五)通过实践,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 教师可通过下列途径获取企业经历:

(一)到相关企业一线进行顶岗作业;

(二)到产学研基地参加产品研发或技术推广;

(三)到实训基地从事实践锻炼或实习实训指导工作;

(四)主持(或主要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五)直接从事生产实践的其它方式。

四、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专任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的经历,作为评定专任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 专任专业教师在到企业实践锻炼过程中获得的成果,纳入教师双师业务档案。

第十四条 青年教师中的专任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经历(三年内至少需有半年时间,从相关企业引进的,且有二年以上本企业经历的教师进校五年内可免),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十五条 青年教师中专任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经历(三年内至少需有半年时间,从相关企业引进的,且有二年以上本企业经历的教师进校五年内可免),作为选拔院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十六条 专任专业教师到企业经历,纳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

第十七条 专任专业教师到企业可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与指导学生实习一起进行,也可利用寒暑假分开进行,两个暑假或一个暑假加两个寒假可视同半年时间。

第十八条鼓励专任专业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到企业锻炼,三年内业余到企业总天数达到120天的,其经历和成果与脱产同等对待。

第十九条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实践锻炼期间,视同完成额定工作量。工资、奖金等发放办法不变。差旅费每月报销往返路费一次。原则上要求实践锻炼的教师住在企业职工宿舍,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报销时凭正式票据,超额部分由个人自理。其余费用自理。对由学院选派脱产挂职锻炼的教师享受的津贴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管理考核

第二十条 各系要结合专业建设和师资培养的需要,制定《专任专业教师企业经历工程实施计划》;计划要明确教师企业经历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 各系根据教师企业经历工程实施计划,负责落实地点及相关事宜(原则上到校企合作企业)。参加企业经历工程的教师须按要求填写《教师企业经历工程申请表》,并制定《教师企业经历工程目标任务书》(可由教师本人与专业负责人共同制定);其中《教师经历工程目标任务书》内容与专业建设的相关性由教务处审定。

第二十二条 教师到企业锻炼如承担企业科研项目、社会服务项目等需到科研处登记、备案。对教师在实践进修期间取得专利、重大科研成果等经济效益较高、给接收单位和学院带来重大社会影响,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审定奖励。

第二十三条 各系要根据计划认真负责地做好实施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到企业锻炼教师的管理,确保教师企业经历效果。系部或人事、教务等部门应不定期对其抽查,一经查实缺岗的,按学院有关规定酌情扣发补助金。确因有事、病请假的,须经企业、系部同意报人事处备案后,方能生效。请假制度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系要建立教师企业经历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企业实践中形成的各种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第二十五条 教师到企业锻炼结束后,二周内向系提交下企业锻炼情况的总结、完成课题的报告、调查研究报告、专业项目化教学案例等,并填写《教师企业经历工程总结鉴定表》;系负责对教师进行考核,填写鉴定意见,并向企业获取《教师企业经历企业鉴定评价表》。

第二十六条教师到企业锻炼回校后,各系可推荐一定数量的教师在教研室以上范围内举行成果汇报会,汇报其在该阶段的学习收获、心得体会,由系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提出鉴定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同时办理领取补助金手续。

第二十七条 人事处、教务处分别负责将考核结果计入教师本人人事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

六、附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教师下企业文件附件2011.12.3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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