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大家访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jgx     文章来源:<a href='/ShowCopyFrom.asp?Cha      点击次数:2010-12-27      更新时间:2010-12-27

闽林院〔2010〕158号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南校区管委会,各处、室、系:

现将《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校外实习基地 管理办法 印发 通知

抄送:院领导,院国家骨干院校建设办公室。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发

附件: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外实习基地是指学院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教师挂职锻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是实现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学院人才培养的质量与学生就业竞争力,对于学生职业素质养成、专业技能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重视和加强实习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二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功能

承担学院相应专业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努力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成为学生专业能力训练和职业素质养成的实践基地,为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企业真实生产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提高学生的岗位技能和解决生产实践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沟通交流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通过企业管理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和校企合作共同制定的实习基地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职业素质教育和养成,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培养爱岗敬业的精神。

(三)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职业岗位的实际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和指导书。

(四)为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支撑平台,承担校企人才交流和双师素质师资的培养与培训。

(五)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和人才储备,为企业员工提供在职培训与继续教育服务。

(六)为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合作课题、信息交流等服务。

第三章 校外实习基地建立

第四条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原则

(一)校外实习基地由学院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基地建设双方本着自愿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义务分担的原则进行。

(二)各系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每个专业至少建立3-5个校外实习基地。

(三)根据专业与行业企业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习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立足本省、就地就近,既便于开展工作,又可以节约经费。

(四)学院优先支持可以满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生实习需要的综合型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第五条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校外实习基地必须是正式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发展前景较好;同类型企业的代表性或行业领域的先进性,能满足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需要。

(二)校外实习基地能提供实习学生学习、生活、劳动保护等基本条件。

(三)校外实习基地应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充分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育特色。

第六条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程序

(一)系部申请。各系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在省内外寻找对口的实习基地作为合作伙伴,与校外实习基地单位初步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基地的初步意见,填写填写《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申请表》(见附件一),上报学院实训中心。

(二)学院审批。实训中心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主要对设立基地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是否符合建立校外基地的基本条件提出意见。审核通过后,报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

(三)签订协议。学院批准后,由实训中心或系部与校外实习基地单位签订建立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校外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应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一式3份,由系、基地、实训中心各执1份。

(四)基地挂牌。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视具体情况,可先运作1年后再挂牌,也可直接挂牌。基地标牌由学院统一制作。

第四章 校外实习基地管理

第七条 校外实习基地管理

(一)实训中心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的职能管理部门,定期对校外实习基地的质量和实训效果进行检查、指导与管理。

(二)校外实习基地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以系部管理为主。

(三)各系每学年应对本系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年7月15日前报送实训中心存档。

第五章 校外实习基地奖励

第八条 学院为校外实习基地配套相应的建设经费,具体金额及管理办法由学院另行规定。

第九条 校外实习基地合作项目有重大突破与创新的奖励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申请表》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申请表

申请系部

校外实习基地单位

基地所在单位地址

可容纳实习学生数

适合实习专业

实习基地的条件

今后合作意向

双方协商意见

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校外实习基地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实训中心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版权所有 学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山路140号 (天麟校区)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江南校区) 

邮编:353000 联系电话:05998846312 0599885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