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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2016年06月20日 00:00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法〔201649


福建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39号(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党委会审定通过并报我厅核准的《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经我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666 日教育厅第4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福建省教育厅

2016612

附:1.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2.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校标、校旗、校歌

上一条:福建省高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暂行办法 下一条:2016年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部分岗位放宽岗位要求并延长报名时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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