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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jgx     文章来源:<a href='/ShowCopyFrom.asp?Cha      点击次数:2003-08-25      更新时间:2003-08-25

为了加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高教司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法管理要点》及《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详见附后。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8月28日

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

第一章

第1条 为了加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高教司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法管理要点》及《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2条 人才培养是高等职业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改革是各项改革的核心,教学法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我院应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3条 教学管理要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规律: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并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积极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者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是我院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

第4条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不断研究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第5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高等职业学院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管理组织、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行政管理、理论教学管理、实践教学法管理、师资队伍管理、学业成绩的考核管理。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

第6条 院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决策等,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务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院还将建立开放、民主的教学管理体制。

成立由社会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知名专家及院领导组成的院企合作委员会,研究和决策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和产教结合等重大问题.

成立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成立由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专家、学院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参与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改革与建设、课程开发、院外实训和学生就业指导等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第7条 教务处是学院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职责是协助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抓好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教学质量、师资队伍、教学基本建设等教学管理工作。

第8条 系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中按专业大类设置的基本单位。系主任全面负责系的专业建设、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系可根据情况设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的具体工作。

第9条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公共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除必须设置的公共课教研室外,应按专业设置教研室。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组织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10条 教学计划是学院保证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院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自主制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11条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用人部门对人才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的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专业目标的确定应努力体现学院和专业特色。

第12条 制订教学计划基本原则是: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的需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培养;贯彻产学研结合的思想;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必要的说明。

第13条 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组织院内和社会用人单位专家论证培养目标、基本规格、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14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的寒、暑假前编制下学期的院历和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

系根据教务处的总体意见,编制所辖各专业、年级的教学实施计划,经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教学实施计划确定的各门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应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系主任签字同意,教务处备案。

第15条 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任教。注重从社会上聘用既有丰富实践工作能力又有一定教学能力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系主任负责任课教师的落实工作,经教务处汇总送主管校长批准后,下达任课通知书。

第16条 新学期的课程表一般应在上学期结束前确定,教务处负责分发总课程表到系和相关部门,由系通知到有关人员和教学班级。开学前一周,教务处、系要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第17条 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新开发的课程,要先有教学大纲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没有统编大纲(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要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编写大纲或提纲,经系主任批准后使用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学生学习要求以及必要说明等部分。教学大纲要相对稳定,可根据地方、行业经济的变化和社会发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18条 教材由教研室提出选用意见,系主任审核,教务处批准。学校要设专人负责教材的订购和发放,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注重选用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优先选用规范的高职高专统编教材。鼓励编写能够反映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新技术、新知识、新工艺,体现高职特色的教材和讲义。教材的类型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

第19条 要坚持定期教学检查制度。教学检查由教务处组织,系主任负责,以教研室为单位。检查的方式可灵活多样,如听课,组织观摩课,评议会,查阅学生笔记、作业、开学生代表座谈会等。检查结果要向院长汇报。

第20条 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及教务处长、系主任、主管教学的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都应定期听课,全面了解教师讲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教研室应组织教师之间相互听课。要加强专题教学检查,有重点地总结、研究一些问题。尤其要加强对实践教学的检查,总结推广经验。

第21条 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选择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建教学工作督导机构,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教学质量信息。

第22条 坚持开展教学工作评价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包括:院系总体教学工作评价;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等。开展教学评价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重点,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

第23条 学院、教务处、系、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和系要有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教学档案的归类、整理和筛选,并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应充分使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下达的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标准卷、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计划、教学进程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表、课程教学总结、实习实训总结等;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实践任务书、优秀实践成果;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教学改革进展、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成果;教学工作评价材料、督导室活动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第五章 理论教学管理

第24条 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制订完成,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系主任审批后执行。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院历是制定学期授课计划的依据。学期授课计划应使用专用纸和封页。审批后的学期授课计划,每名任课教师应人手一份,教务处、系和教研室各保存一份。学期授课计划在执行中确需调整变动时,应由有关教研室提出,系主任同意后执行,任何的变动都应有文字记载,附于原计划后面。

第25条 教师备课要以教学在大纲为依据,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高度去准备和设计教案。既要重视开发学生智力,又要重视培养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健康成长,达到学生爱学、会学、学会的教学效果。教案的设计应体现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启发学生学习,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第26条 教师授课时要积极进行教学方法改革,注重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鼓励教师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下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和探索。教师讲课时要做到:思路清晰,针对性和应用性突出;语言精练,深入浅出;教学活动安排以学生为主体;积极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和信息技术,使直观教学和抽象思维相结合,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突出高职教学特色,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在保证完成教学基本要求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创造性的进行教学,但一般不得随意增减学时或变动基本内容。需要作变动时,应经教研室同意并报系与教务处批准。

第27条 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课,停、调、代课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手续,原则上应调课而不停课。上课时,教师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进行登记,将其作为考核学生的依据。

(1) 教师一般每周至少安排一次晚自修下班答疑,对学习较困难或向教师问疑较少的学生,教师应主动进行质疑。

(2) 教师应向学生布置作业,作业必须强化应用的要求,份量不宜过重。教师应设计综合性的作业。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教师要从学生的作业中发现教和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第六章 实践教学管理

第28条 加强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之一,应在教学中占有较大比重,以达到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实现学院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人才培养途径。

第29条 系主任要依据教学计划及时制定每学期的实践教学工作计划,填制实践教学材料需要计划表和仪器设备的申请订购单,根据实践教学任务的需要安排和审批实践教学材料的领用,严格督促检查实践教学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30条 逐步把目前的实验、实训、实习室建设改造成院内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建设要突破低层次的只限于感性认识和动作技能训练的旧模式,建立有利于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新模式,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的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要在实践教学环节中探索,创建有特色的教学模式;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训项目。

要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技术应用能力。实习、实训要选派有实践经验,有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的教师指导。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制订好具体的实习、实训计划,编写也实习、实训指导书和有关考资料。

第31条 重视院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院企合作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职业技术能力。在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及教师的共同指导下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第32条 毕业实践(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的技术应用能力训练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必要的基础训练和从业、创业的适应阶段。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期,系和教研室应在前一学期做好准备工作。毕业实践(设计)要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立足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尽可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职业环境中顶岗实践。

毕业实践(设计)的教学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和协调,系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以系为单位成立毕业实践(设计)领导小组,对毕业实践(设计)的全过程进行具体的质量管理。选题工作于毕业实践(设计)的前一学期进行,由毕业实践(设计)领导小组组织审查筛选,并报系主任批准。课题确定后,由教研室于毕业实践(设计)的前一学期末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课题。毕业实践(设计)指导书应由专业教研室经过充分论证,于毕业实践(设计)的前一学期提出,经系主任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毕业实践(设计)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选题范围及目的要求;工作程序及内容;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对学生的要求;答辩工作;成绩评定工作等。

第33条 毕业答辩在院长和系主任领导下进行。按专业成立毕业实践(设计)答辩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负责组织领导答辩工作,处理答辩中重大问题,审定学生毕业实践(设计)成绩。答辩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成若干答辩小组,在答辩委员会领导下具体组织答辩工作。

第七章 师资队伍管理

第34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院最基本的教学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学院要有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层层落实。要注意培养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要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包括科技工作)和业务(包括教育科学知识)进修,大力培养并尽快形成一批既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型”专职教师作为中坚力量,也可从社会上聘用既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高级技术与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

第35条 学院要明确各级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岗位资格标准。实行聘任制,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36条 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中青年教师要定期到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培养具有“双师素质”的新型教师,鼓励教师一专多能,特别是专业课教师应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37条 学院应制订各种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设立教师奖励基金,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对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

第八章 学业成绩的考核

第38条 所有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项目)都要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考核。支持并鼓励教师进行考试办法改革,鼓励教师针对课程的性质和本人教学的特点提出对学生的考核办法。

要加强对实践教学的管理和考核。不论实践教学环节长短,均应安排专门的考核时间,要采用笔试、动手操作和答辩等形式对每一个学生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表现等综合评定成绩。

第39条 若理论课考试采取笔试形式,逐步实行考、教分离。考、教分离分为院系两个级别,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院级考、教分离,系负责组织系级考、教分离课程,院系考、教分离课程目录由系确定并所教务处,于每学期初公布。

院、系均应建立相应的试题库或试卷库,分别聘请院内外专家命题。命题应遵循教学大纲,要有足够的覆盖面,基本要求的题目约占70%,综合性题目约占20%,较难的题目不超过10%,试题应有试题说明和相应的审批手续,考试评卷后应有试题分析和试卷分析。

凡考试违纪者,本次考试成绩由教务处以零分记,并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逐步实行封闭式流水评卷,由系组织实施。

第40条 学业成绩按学期记载。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具体办法按《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41条 应加强学生的基本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的培训工作,突出高职学生特色。根据本院各专业的特点,明确规定本院各专业的学生毕业时必须具有的基本技能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种类。

第九章 附 则

第42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43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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