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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年华 聚福建|宁德市 2026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作者:   点击数:   时间: 2026-03-26 09:39:40 


一、就业补贴政策

1.一次性求职补贴

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进行网上申请。

咨询电话:0593-2868196

2.就业见习补助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照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给予见习补贴。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咨询电话:

蕉城区:0593-8991187;古田县:0593-3882083;

屏南县:0593-3339962;周宁县:0593-5620128;

寿宁县:0593-5522660;福安市:0593-8988550;

柘荣县:0593-8353117;福鼎市:0593-7855626;

霞浦县:0593-8852111;东侨开发区:0593-2820703。

3.高校毕业生来宁就业生活补贴

毕业一年内(2025年及以后毕业,毕业证书签发日期距社会保险参保时间不超过1周年)首次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中小微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不包含大型企业的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稳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属劳务派遣人员的,实际用工单位须为我市辖区内中小微企业)。2026年2月26日后首次来宁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已在同一企业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含补缴),且申请补贴时正常参保缴费;具有我市户口(含集体户),且申请补贴时户口仍在我市。给予每人最高1.2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就业并参保满3个月的,给予每人6000元;继续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并参保满1年的,每人再给予6000元。

申请渠道: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咨询电话:

蕉城区:0593-8991187;古田县:0593-2161676;

屏南县:0593-3111306;周宁县:0593-2155062;

寿宁县:0593-5522319;福安市:0593-8988550;

柘荣县:0593-8385320;福鼎市:0593-7855626;

霞浦县:0593-8897982;东侨开发区:0593-2807069。

4.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企业聘用补助

985工程、211工程、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台港澳地区著名大学或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学位证书需明确为工学博士、工学硕士或工学学士),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内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学士1倍,硕博士1.2倍)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25%-80%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申报渠道:登录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https://rc.rsj.ningde.gov.cn/)申报。

5.天湖人才住房补助

近1年内来宁德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以下条件毕业生,可申报认定为相应类别的天湖人才:

①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国内“双一流”大学或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申报天湖人才六类,七县市(福安、福鼎、霞浦、古田、柘荣、屏南、寿宁)引进的六类人才,认定后按实际在宁德工作月数,连续3年给予1000元/月住房补助;

②国内“双一流”大学或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其他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须是相应学历的全日制毕业生,其中境外大学毕业的,所学专业方向和从事岗位需符合条件,但不受专业名称限制),可申报天湖人才五类,认定后按实际在宁德工作月数,连续3年给予2000元/月住房补助;

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报天湖人才四类,认定后按实际在宁德工作月数,连续3年给予3000元/月住房补助。

申报渠道:登录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https://rc.rsj.ningde.gov.cn/)申报。

6.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申请渠道:向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咨询电话:0593-2961251。

7.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咨询电话:0593-2961251

二、创业补贴政策

1.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申报人包括下列群体:

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获得国外高等教育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毕业五年内指毕业证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上述群体包含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人员,院校包含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正规高等学校。)

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实体执照载明的负责人)。

申报人项目类型属于公司或合伙企业的,申报人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创业企业或实体在申报及评审期间不属于经营异常状态。

创业省级资助同一申报人或同一创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

宁德市每年评选出一批宁德市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3万-10万元创业资助。

申请渠道: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2.创业担保贷款

在我市创业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照有关规定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申请渠道:各级人社部门(条件认定推荐)、经办银行(贷款)、财政部门(贴息)。

3.一次性创业补贴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在宁德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咨询。

4.生活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经评审,获得省、市启动资金扶持的,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申报生活补助。生活补贴每月不低于600元,连续三年。

申请渠道: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5.开业补贴

毕业5年内(毕业证书签发日期距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5周年)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辖区范围内首次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的,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申请渠道: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咨询电话:

蕉城区:0593-8991187;古田县:0593-2161676;

屏南县:0593-3111238;周宁县:0593-2155062;

寿宁县:0593-5522319;福安市:0593-8988550;

柘荣县:0593-8385320;福鼎市:0593-7855626;

霞浦县:0593-8881323;东侨开发区:0593-2820702。

6.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补助

鼓励各地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通过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等方式,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按每人最高l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申请渠道: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7.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企业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渠道: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三、就业服务政策

1.就业岗位推荐

依托“宁德零工”微信小程序,广泛征集发布招聘信息,推行网络招聘、视频面试等服务,并为有意来宁留宁求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申请渠道:关注“宁德零工”微信小程序。

2.档案接收保管

在宁德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有意向留宁德求职或已经在宁德市落实就业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均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宁德市及辖区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申请渠道:向宁德市和所属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0593-2827702

3.简化就业手续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直接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即可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无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章。

咨询电话:0593-282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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