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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陈剑勇  点击数:   时间: 2017-03-06 19:23:00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印发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工会、团委: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30日


抄送:院领导。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科学合理使用帮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经济困难,充分体现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序号 补助条件 佐证材料 备注
1 学生本人、学生父母(或主要监护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1.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例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留档。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民政部门经办人需签名)。
大病范围参照国家医疗保障相关规定执行。(大病医保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2 遭遇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到基本生活 1.家庭情况说明及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民政部门经办人需签名)。
3 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到基本生活 1.家庭遭受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到基本生活的详细说明,民政部门盖章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民政部门经办人需签名)。
4 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到基本生活 1. 家庭遭受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到基本生活的详细说明,民政部门核实盖章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民政部门经办人需签名)。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
(一)恶意拖欠学杂费的(开学后一个月内未缴交学杂费,不包含下列情况之一的:a.已办理借款合同等缓交手续的;b.已提交生源地贷款相关证明;c.已办理《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等证明材料的);
(二)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出据假证明者;
(三)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四)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五)同一学年内受到过学院纪律处分的。
第三章 补助办法与申请程序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金额标准:一次性发放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4000元。每位学生每年享受无偿资助(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天麟奖学金、技能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总额不超过1.2万元。
第六条 认定机构
(一)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生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系学工组组长为成员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院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临时困难补助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工作组。各系成立以系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系学生科科长、系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评议工作小组。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年级(或专业)的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第七条 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由院系审核备案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医院、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
(二)班级初审。辅导员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核实,经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民主评议,给出初审意见。
(三)系复审后上报。系学工组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
(四)学院认定。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学院一次性发放补助金至学生账户。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各系要加强评审认定,确保困难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九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相关财经法规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财务、监审等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附件: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系部: 填报时间:
姓 名 班级 学号 性别
民 族 家庭地址
家庭
主要
成员
姓 名 称 谓 工作或学习单位 年经济收入及其他情况
家庭经济收入 家庭人口共 人,家庭全年总收入 元
(“√”):烈士子女( )孤残( )单亲( )其他情况( )
当年学费缴交及资助情况 是否欠费 □否 □是 欠费 元
是否参加当年的勤工助学或公益活动 □否 □是(提交勤工助学或公益活动承诺书)
是否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否 □是(提交生源地贷款合同,留存复印件备案)
是否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否 □是 元
是否获得学院奖学金 □否 □是 元
是否获得学费减免 □否 □是 资助 元



(相关证明另附)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班级审核意见 系部审核意见 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批意见
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同意申请临时困难补助2000元。

班长签名:
辅导员签字:
日期:
经系评审小组评定,同意申请临时困难补助2000元。

签字(盖章):

日期:
同意临时困难补助2000元。


签字:

日期:

(责任编辑:陈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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