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
为规范科研行为,维护学术诚信,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促进学院科技创新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人基于自愿、诚信原则,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恪守科学研究规范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科学研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及学术道德核心准则,恪守科研活动中的伦理要求,坚决杜绝任何违反科研伦理的行为。
秉持“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治学”的科研态度,自觉维护良好学术风气,主动传承优良学术道德,争做科研诚信的践行者与引领者 。
全面遵守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科研项目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办法》(闽林院科[2021] 7号)等校内制度,自觉维护学院学术声誉,坚决抵制抄袭、剽窃、篡改、伪造等一切学术不端行为 。
二、确保研究成果真实合规
(一)项目申报诚信
保证申报材料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填报个人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及项目前期工作基础;不就内容基本一致的研究项目重复申报;不伪造、变造申报所需的签章及各类证明材料;如实申报项目组成员信息,确保所有成员均知情并书面同意参与项目研究。
(二)研究过程诚信
确保研究过程中获取的原始数据、实验记录、观测结果等真实、完整、可追溯,绝不伪造、篡改、隐匿科研数据。数据处理、统计分析等环节严格遵循科学研究规范与行业标准,保证数据的客观性与可靠性。
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对课题项目档案(含申报材料、研究方案、实验记录、会议纪要等)及研究数据进行规范留存,保存期限自项目结题之日起不少于5年,确保档案与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 。
(三)成果报告诚信
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内容、技术指标及时间进度开展工作。若需对研究内容、技术路线、考核指标等进行重大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提前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客观、准确报告研究方法、过程及结果,不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经济效益,不隐瞒研究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与问题。
(四)成果发表诚信
按照学术惯例及各成员在项目研究中的实际贡献(包括智力投入、实验操作、数据整理、成果撰写等)合理界定成果归属,规范排序作者署名。所有署名作者均需对发表成果的内容负责,其中通讯作者承担主要责任,坚决杜绝无实质性贡献人员“挂名”现象 。
发表成果时,规范标注项目资助来源(含项目名称、编号等);引用他人学术成果(包括观点、数据、图表、文献等)时,严格按照学术规范进行标注,避免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不将同一研究成果以相同或相似内容在不同刊物重复发表,不进行“一稿多投”。
(五)成果转化诚信
若涉及研究成果转化(如专利申请、技术转让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定,确保转化过程合法合规,如实申报转化收益,不侵犯项目相关方及学院的合法权益。
三、严守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严格遵守国家及学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项目申报时获批的预算方案及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真实、合规、高效,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坚决杜绝任何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经费支出、冒领经费、挪用经费用于非科研活动、滥用经费等。
及时办理科研经费的财务结算与决算手续,主动配合学院及上级部门开展的经费审计、专项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经费使用的相关凭证、账目及说明材料。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使用具体要求情况表
经费类别 |
使用规范 |
禁止行为 |
设备费 |
按获批预算采购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设备;明确采购设备是否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资产入库、登记及核销手续;若涉及设备租赁、共享,需签订合规协议并留存相关凭证 |
虚构设备采购需求及合同;挪用设备费用于非设备购置支出;未按规定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
材料费 |
用于采购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试剂、样品等;采购前需结合研究进度合理规划,采购时留存真实的采购合同、发票、验收单等凭证;建立材料领用、库存管理制度,确保材料使用可追溯 |
通过虚开发票、虚构采购合同套取经费;采购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材料;虚报材料损耗数量及金额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委托外单位开展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测试、化验、加工、分析等服务;委托前需对受托单位资质进行核查,签订规范的委托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成果交付要求等;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留存受托单位提供的测试报告、分析结果等成果材料 |
虚构委托服务事项及合同;向关联方或无资质单位支付费用以实现利益输送;虚报测试化验加工次数及费用 |
劳务费 |
仅用于支付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学生、项目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及科研辅助人员(如实验员、数据录入员等)的劳务报酬;按照学院规定的劳务费发放标准、发放流程执行,留存劳务人员的考勤记录、工作量考核表、银行转账凭证(或签收记录)等佐证材料;劳务报酬发放需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
虚构劳务人员名单及工作量;冒领劳务费后私分;向项目负责人及未实际参与研究的人员发放劳务费 |
差旅费 |
用于支付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实地调研、学术会议、野外考察等科研活动产生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等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及学院关于差旅费的标准执行,留存与科研活动相关的行程单、会议通知、调研报告、交通票据、住宿发票等凭证 |
虚构科研行程及活动;以差旅费名义报销与科研无关的私人出行费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 |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按获批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执行,用于支付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国际学术会议注册费、出国(境)调研差旅费、国外专家来华讲学劳务费、国际合作研究手续费等;严格按规定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留存相关会议通知、邀请函、合作协议、费用票据等 |
以国际合作与交流名义报销变相旅游、购物、娱乐等非科研支出;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经费;虚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套取经费 |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用于支付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成果出版费(如论文发表、专著出版)、文献资料购置费(图书、期刊、数据库检索)、知识产权申请及维护费(专利申请费、年费、商标注册费等)、学术会议展板制作费、成果宣传推广费等;留存真实的出版合同、购书发票、知识产权申请受理通知书、缴费凭证等 |
虚构出版、文献采购、知识产权申请等事项;报销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出版及信息传播费用;通过虚假交易套取经费 |
四、明确科研诚信责任与追责机制
主动学习科研诚信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制度,加强对项目组成员的科研诚信教育与管理,督促项目组成员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对项目全流程的科研诚信负首要责任。
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本人或发现项目组成员存在科研不端行为、违反本承诺书约定或其他科研诚信问题,将在知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主动、如实向学院科研与交流合作处报告,并配合学院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书任一条款,自愿接受学院及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学院制度作出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通报批评,在学院范围内公开道歉;
◦撤销所负责的科研项目,全额追回已拨付的科研经费;
◦自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取消申报学院及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资格;
◦取消因该项目所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奖励、职称晋升资格、评优评先资格等相关待遇;
◦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等规定接受进一步处理;
◦若涉及违纪违法,接受相应的党纪、校纪处分,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约定
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学院科研与交流合作处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结题后所有相关事宜(含经费决算、成果转化、档案留存等)处理完毕之日止。
本承诺书内容若与国家后续发布的科研诚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学院修订后的科研管理制度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学院最新制度为准,但本人仍需遵守本承诺书的核心诚信义务。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学院科研与交流合作处、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科研与交流合作处(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