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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5-05-12 08:55     (点击: )

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2025年度结题工作已启动,请各课题负责人认真阅读结题通知文件(https://www.fjedusr.cn/html/lm06/6557.html),准备好相关结题材料。

一、结题范围

原则上,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研究期限为2至5年。在研究期限内,已完成研究任务的,应申请参加结题;未完成研究任务的,可暂不参加结题,自动延期(不需提交延期申请)。对超过最长期限5年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视情撤销立项。

(一)2025年结题对象为2020年至2023年立项的各类课题

(二)2019年及之前我办立项且未结题的各类课题,撤销立项资格,不接受结题申请。


二、结题成果

(一)原则上,一般课题应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文章(不含书评、广告类等非学术文章和汇编、会议论文、论文集等未发表的成果),重点课题应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学术文章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文章;个别专项课题、委托课题对结题成果提出更高标准,具体以立项文件要求为准。国内学术期刊应具有CN刊号,不含报纸、电子期刊、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等。学术著作应具有CIP数据核字号且与课题相关。

(二)课题组在我办立项通知明确认可的内部资料发表的学术文章,可视同在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只视同1篇)。课题组提出与课题相关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咨询报告等,如获省级相关部门采纳运用,可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报我办审核,审核通过后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文章。

(三)结题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与课题相关的成果可列入成果一览表,但应选择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数量不超过5个)编入结题材料。

(四)课题负责人应为代表性结题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与课题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成果一览表和编入结题材料。

(五)作为结题成果的学术著作或文章,应标注课题类别、课题名称、立项批准号等基本信息。原则上,没有标注课题基本信息的结题成果,我办不予认可。

(六)结题成果应源自课题研究。课题立项前的成果以及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充作课题研究成果。

三、结题材料

(一)材料清单

1.课题立项通知复印件(规划办盖章)。

2.课题申请评审书复印件(规划办盖章)。

3.开题报告表原件。

4.中期检查表原件。

5.结题鉴定表原件(鉴定专家签名、加盖公章)。

6.研究总报告原件(不少于8000字)。

7.成果公报原件(不少于3000字)。

8.课题研究成果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期刊类论文(内部资料除外)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期刊查询截图,被“知网”或“维普网”或“万方网”收录的论文全文及检索页;SCI/SCIE、EI、SSCI、A&HCI、CPCI等外文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正式检索机构收录的全文和检索证明。

9.重要变更表原件。

相关表格可从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https://www.fjedusr.cn/)下载,具体路径:登录网站首页,点击“省教育规划办”栏目后,点击“资料下载”二级栏目,即可下载相关表格。

(二)有关要求

1.课题组应邀请2名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教师、教科研人员对成果进行鉴定(其中至少1名正高级职称专家),形成专家鉴定意见。

2.课题组应按上述材料清单和顺序,分别准备纸质版、电子版的结题材料(原则上不超过120页),并确保相关信息一致。

3.课题《结题鉴定表》、《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填写的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排序等内容,应与课题立项通知、课题申请评审书或课题重要变更表(中期前提交)一致。

4.课题组成员变更等事项,应在中期检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课题重要变更表。未在中期检查前申请变更的,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排序应与课题申请评审书一致;在中期检查前申请变更的,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排序按照变更后填写。

5.结题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1)纸质材料:上述材料清单中的各份材料盖章后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装订格式见附件1),一式2份报送科研处。

(2)电子材料:以“立项批准号+课题负责人姓名+常规课题结题”为文件夹名称,内含上述材料清单中各项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文档)以及《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附件2,Ecel文档),文件命名方式:立项批准号+课题负责人姓名+常规课题结题,材料压缩打包(不超过50M)后发送至科研处邮箱fjlzykyc@126.com。

6.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日。


附件【2025结题材料.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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