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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实施办法(试行)》
2023-04-25     (点击: )

 

 

 

 

 

 

 

 

 

 

闽林院教〔202310

 

关于印发《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馆院中心、工会、团委: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实施。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425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实施管理办法

(试 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07号)、《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和《福建省贯彻〈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闽政教督〔2022〕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学院教学督导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学院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督导宗旨。加强教学督导,是严格教学规范、推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也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以督导教,以督促改,以督促管。

第二条 督导人员组成。院系两级督导组的教学督导工作分别由学院教学督导组和各系部教学督导组两级督导组织完成。学院教学督导组由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以及公共教学部组建,聘用2-3名退休教师(干部)为专职督导人员,负责对全院教学和相关教育活动进行教学督导;系部教学督导组由各系部负责组建,配备3-5名督导人员,负责本系部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原则

1.科学性原则。教学督导人员要基于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及学院实际情况,采用科学的方式方法督查与指导教学工作。

2.激励性原则。教学督导人员应本着有利于调动教学单位与教师个人工作积极性来开展督导工作,要充分尊重教学部门与教师付出的辛勤劳动,大力表彰与宣传先进典型,以此带动全体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3.民主性原则。院系两级督导人员,要以优良的民主作风和服务意识赢得教职工的支持和配合。

4.独立性原则。教学督导应相对独立地开展教学督查与评价,各项考核评分要坚持标准。

第二章 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工作职责

1.教学过程督导。规范教学组织、实施和管理,以听课为主要形式,开展教学督导听课评课工作,了解教师备课授课、组织教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践、组织考核等各教学环节实施情况,检查教师授课计划实施情况和达成度。

2.教学纪律督导。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组要做好院系两级教学巡查督导安排实时巡查督导教师和学生课堂纪律、教学秩序及教学效果。

开展各类教学检查及参与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巡查、巡考和专项检查,针对教学环境、课堂教学、考勤情况开展巡查;针对教学秩序、考试秩序、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授课计划等开展专项检查,并按教学检查规定做好记录与反馈相关工作。

第五条 工作要求

1.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着眼学院发展大局,遵循教育规律,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既督教、督学,又要督管,对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与教学的全过程进行督导,对教学及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日常教学活动针对性地开展督导工作。

2.准确定位,坚持做到“督导不领导,到位不越位,遵令不施令,做事不多事”。讲究方法,尊重教师,服务教学,在工作中做到“真心为学生建言,诚心为教师出谋,热心为领导献策”。

3.教学督导人员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高职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在工作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人为本、平等交流,如实地听取和反映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各系部于每学期初拟定督导工作计划,期末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提供书面报告。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全校教学督导实施方案、设计相关表格、统计汇总,每月通报、公布和反馈督导等相关信息。

5.教学督导人员听、巡课评课次数要求: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平均每周完成一次随机听、巡课评课;专职督导员在听课前进行巡课,每周至少完成两个校区6人次以上(含6人次)教师随机听课评课。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六条 教学督导人员任职条件

(一)学院教学督导人员任职条件

1.热爱教学督导工作,具有高尚的师德,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原则性强,关心支持学院发展。

2.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教学或教学管理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

3.专职教学督导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二)系部教学督导人员任职条件

1.具备担任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素质(参照学院教学督导任职条件前两点)。

2.由各系副科以上领导、教研室主任、新教师指导教师、部分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等组成,具体由各系部自行掌握。

(三)校内兼职教学督导人员任职条件

1.具备担任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素质(参照学院教学督导任职条件前两点)。

2.年度基本工作量不满的中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

第四章 权利待遇

第七条 教学督导人员权利

1.随机听课(包括了解各个教学环节),指导课堂教学。

2.调查教学效果,评价教学质量。

3.对考试进行检查、询问,巡视考场。

4.监督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教学督导人员待遇

1.外聘(含本校退休)专职教学督导人员待遇

(1)每周在校督导时间累计不少于3天,其中完成基本工作量按照督导排班,每周平均随机听课不少于6人次,且江南校区每周不少于4人次,每月合计不少于24人次完成教务处协议规定的教学检查工作,发给学院规定的基本报酬(标准为税前每月3000 元)。

(2)如实际听课未达到24人次/月,每少1人次扣125元,其他按协议视情节扣款。

(3)如无故连续两周不参加教学督导巡课听课与评课活动,或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明显不合要求,提前解聘。

2.校内教师兼职教学督导员待遇

根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林院〔2019〕19号)要求,教学督导员每周平均随机听评课不少于1人次,每学期不少于20人次;每周巡课不少于1次,每学期不少于20次,按规定程序考核认定20课时/学期。

(1)年度工作量不满专任教师应在开学第一周之内将年度基本工作量不满人员补充工作量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提交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以便安排督导排班。

2)完成相关工作后,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或经考核合格,作为补充工作量,但不能作为超工作量。

3)凡是事后提交补充工作量考核登记表的,一律不能认定。

第五章 督导反馈

第九条 教学事故

发现教师存在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行为,教学督导人员应反馈给当事教师并督促整改,同时填好《教学巡查督导记录表》及时向系部、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上报,教务处根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闽林院教〔2019〕26号)文件要求,对造成教学事故的按规定程序逐级办理。

第十条  督导反馈与改进

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要做好教学督导人员听课评课、日常教学巡查次数的统计,全院教学督导情况的收集,整理和通报,一个月出一份督导简报。教学督导员应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系部应对督导提出问题进行核实,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教务处质量管理中心。当事人如对意见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

第六章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员应佩戴督导证开展督导工作,教学督导工作要做到“行动有依据,实施有记录,效果有证据,意见有质量”。

第十二条 各系部应参照本办法组建本系部教学督导队伍,并制订系部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三条 专职教学督导员其他未尽事宜,以协议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记录表

2.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课记录表

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

 

 

 


附件1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巡查督导记录表

督导人员


督导时间

日;周  第

督导地点


督导情况记录

巡查督导的范围、教学秩序、教师上课情况、学生上课情况记录:

 

 

 

 

 

 

 

 

 

 

 

 

 

 

 

 

 

 

 

督导建议:

 

 

 

 

 

 

备注:

 

 

督导人员签名:


附件2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课记录表

时间

20    ~20    学年     第     学期   第          周

星期           (       年       月       日)

节次


听课班级


听课地点


课程


任课教师


授课内容


教学策略与模式

(翻转式、项目式、案例式、任务引领式、工作过程式、理实一体化等教学策略与模式运用情况)

 

信息化教学情况


师生互动时间


课程思政情况


课堂组织与管理

课前:

课间:

课后:

 

 

 

 

 

听课教师签名:

任课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

事 项


责任人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事故责任

人所在单

位认定处

理意见

事故情况、等级及处理意见 (是否属实,依据条款,事故等级确认):

 

 

 

 

 

 

 

 

 

 

                              系、部门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教学副院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教务处、责任人所在系部、人事处、责任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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