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党政办公室
 学院首页 | 首页 | 部门简介 | 通知公告 | 办事指南 | 规章制度 | 信息公开 | 党支部动态 | 大事记 | 下载中心 | 交流活动 | 法治工作 
现在是: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站内检索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车辆使用与管理的通知
2014-12-10 陈政    (点击: )

院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工会、团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有关精神,根据省上的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学院公务车辆的使用与管理,节约经费开支,结合学院实际,特对学院公务车辆的使用与管理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如下,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学院公务车辆使用范围 保障各职能处、室、系、部、中心业务工作需要、院领导工作需要、外事接待需要用车。

二、学院公务车辆归口管理 统一由院长办公室归口管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确定点维修与保险要求,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车辆的检修维护或年检,原则上均应事先列出维修项目和更换配件名称,填好《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维修报告审批单》,经院长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在指定修理厂定点维修,维修后及时结算。驾驶员要强化安全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夜间、节假日要按指定车库(或地点)停放车辆,不得露天停放。

三、学院公务车辆使用调度安排根据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学院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工作用车优先,对外接待需要用车优先,院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优先。各职能处、室、系、部、中心因业务工作需要用车,实行预约调度派车制度。市区内业务工作需要用车,应提前半天到车队预约调度安排;市区外业务工作需要长途用车,应事先填写《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业务工作需要长途用车审批单》,经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提前一天到车队预约调度安排;教学实习用车,由各系根据需要和就近原则作出统筹安排,并提前三天到车队预约调度安排。

未经调度安排,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严禁借接待或实习之机,借机把公务车辆变相做为旅游的交通工具。

四、驾驶员(含调度)岗位补贴标准 固定及安全奖每人每月60元,市区内行车每趟1.3元,市区外长途行车里程补贴小车每公里0.14元、中巴与大客车每公里0.18元,通讯费每人每月30元,大客车每月另补40元,按月结算发放。行车劳保费每人每年100元,按年度结算发放。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发的相关管理文件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业务工作需要长途用车审批单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维修报告审批单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7月15日

关闭窗口

 

天麟校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山路140号| 电话:0599-8823074
江南校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 电话:0599-8461076 | 传真:0599-8832153
版权所有: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