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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南校区公共会议室使用与管理的通知
2013-09-28 陈政    (点击: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江南校区公共会议室使用与管理的通知

院各处室系部中心:

位于江南校区食堂2#四楼的公共会议室是学院重要的大型活动场所,内配设备比较多,操作比较复杂,环境要求高。为了保证其正常的使用与管理,现将江南校区公共会议室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江南校区公共会议室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原则上仅供全校性开会与学术讲座(活动)之用,一般不提供教师个人使用。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公共会议室的,须在使用前事先进行申请审批。

二、相关部门在使用江南校区公共会议室前,请提前3天到江南校区院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江南校区公共会议室使用审批表》(详见附件式样),当多个部门同时需要使用时,以先申请审批者为先。

三、各部门在使用公共会议室时,相关经办人需携带经院长办公室批准的《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江南校区公共会议室使用审批表》联系公共会议室的管理人员开门,并交接与熟悉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若需使用多媒体和LED电子屏的请自备手提电脑。

四、各部门在使用公共会议室过程中,应按相关设备的操作方法正确使用,若发现相关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公共会议室内严禁吸烟。

五、各部门在使用公共会议室结束时,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负责检查与关闭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同时安排相关人员(学生)配合管理人员清理好室内外卫生;相关经办人须在《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江南校区公共会议室使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六、各部门所申请使用公共会议室的时间若与学院全校性会议(临时重要活动)发生冲突时,应服从学院优先使用原则。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9月28日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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