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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jg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2014-05-07      更新时间:2014-05-07

各系: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根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现就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 2014届全日制高职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曾受过行政处分;

2、学习目的性明确,勤奋努力,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各学期学习平均成绩名次均列班级前30%,曾获得过院级(含院级)以上奖学金;

3、在校期间曾获得过院级(含院级)以上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不少于2次;

4、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班级学生推荐率在70%以上;

5、在校期间曾担任过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敢于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

6、热心各项公益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7、实习期间表现突出,无违反实习纪律和规章的现象。

8、能结合专业特点,积极考取相关行业资格认证。

三、评选办法及注意事项

1、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班级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毕业生进行排名,确定初审人选。

2、各班辅导员将初审人选报送各系学工组审核,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中 “主要事迹”栏 以第三人称综合评价被推荐学生在校期间情况,字数在300字左右。

3、各系于2014年5月21日前将《优秀毕业生审批表》、《2014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等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同时将《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329333261@qq.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4、经学生处汇总、审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工委审批。

附件:1、2014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2014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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