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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jg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2015-05-19      更新时间:2015-05-19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院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工会、团委: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根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现就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和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参加评选的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证书。

2.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全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均列本班级或本专业同年级前30%,曾获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文明习惯,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4.热爱学生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敢于负责,能热心为同学服务,并认真完成各项管理任务;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等活动且效果显著,为学生管理及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5.注重自身素质提高,能结合专业特点,积极考取相关行业资格认证等。

6.无恶意欠费及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由各系组织评选。经班级推荐,系学工组审核,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送学生处复核并报学院审批。

四、评选办法及注意事项

1.各系要加强对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做到有据可查,确保公平、公正、合理。优秀毕业生人选必须在系范围内公示三天,如有异议,要及时核查更正。各系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人选要严格按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推荐,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也不能超额推荐。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毕业证书者,一律撤消优秀毕业生荣誉,收回荣誉证书。

2.各班辅导员将初审人选报送各系学工组审核,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中 “主要事迹”栏以第三人称综合评价被推荐学生在校期间情况,字数在300字左右。

3.各系于2015年5月24日前将《优秀毕业生审批表》、《2015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等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同时将《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601114821@qq.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4.经学生处汇总、审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工委审批。

附件:1.2015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2015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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