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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2014年我院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jg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2014-03-06      更新时间:2014-03-06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会议精神,深化高考高招改革,加快推进本专科分类考试,我省今年首次举行了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根据教育部、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我院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制定实施细则。

一、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2014年我省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实行“高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二、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一)高职招考根据生源情况分为面向普通高中生和面向中职生两大类,每类招生录取工作分别进行,均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二)高职(专科)批分三个阶段填报志愿。每个阶段只能填报1所高职院校的最多6个专业志愿,并需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三、投档模式和录取办法

1.面向普通高中生的高职(专科)批录取实行按院校投档,面向中职生的高职(专科)批录取实行分报考类别按院校投档。

2.首先进行第一阶段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院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所有填报我院志愿且尚未被本科录取的考生档案。我院按“专业清”原则,并根据生源情况调整专业间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院招生章程经核准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发布。

3.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院校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分别填报第二、第三阶段志愿,并实施录取工作。三个阶段录取工作完成后,如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入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时使用。

4、我院所有专业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要求,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5、未被录取的考生(含中职考生),可按有关规定于2014年4月申请普通高考补报名,然后按规定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四、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的高职招考,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5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时间安排

高职(专科)批分三个阶段填报志愿,时间分别为3月10日、3月21日、3月26日的8时至18时。高职(专科)批录取时间为3月13日至3月30日。

六、新生入学

被我院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 于2014年4月10日前根据我院的录取通知和缴费说明通过汇款、转帐等形式缴交学费。正式报到时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致。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金山路140号 邮政编码:353000

招生网页:http://www.fjlzy.com 招生邮箱:312706186@qq.com

招生QQ群:334178041 联系电话、传真:0599-8823450

联系人:黄老师13860038170 叶老师 13859315124 黄老师 13616986932

欢迎广大考生关注我院招生网页或加入QQ群,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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