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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建设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作者:jg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2014-11-24      更新时间:2014-11-24

各团支部:

根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要求,为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以下简称“推优”),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坚持改革开放,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勇于奉献,敢于拼搏,乐于助人;

3、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5、上学期综合排名成绩列班级前1/2名次,学习成绩无补考科目;

6、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上学期至今未受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到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院违纪扣分不超过8分;

7、属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每学期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二、名额分配

根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和学生党员发展规划的要求,推优比例为:

五年专二年级、三年级占学生数2%;

五年专四年级、五年级占学生数6%;

高职三年制二年级、三年级占学生数8%;

本科部占学生数8%;

直属团支部推荐人数按团支部成员年级确定,参照上述比例执行。

三、推优程序

1、推优候选人由辅导员(班主任)、团支委集体研究酝酿产生,提交团员大会通过;

2、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员到会率90%以上),由团支部书记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推优”条件、推优程序及推优候选人等情况,组织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3、经支部团员大会表决,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的推优候选人列为本团支部推优对象;

4、团支部推优对象应认真填写《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并报各团总支;

5、各团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复查审核、评议表决是否通过所属团支部上报的推优对象,并将经团总支审查通过的“推优”对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6、经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推优对象或经调查核实,团总支审查通过的推优对象报送院团委,并填报推优对象汇总表;

7、院团委在认真审查基础上,对符合《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规定的,予以确定为推优对象,并报送学生所在党支部考核、考察和培养。

四、其他事项

1、组织部门在组织政审时应按规定严格把关,做到真实、完整、规范,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负责,对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推优资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外分。团支部、团总支会议讨论的情况均应提交会议材料,与拟推优对象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学院团委。

2、各团总支请于11月1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院团委审核,逾期不予办理。

以上要求,希遵照执行!

附表1: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附表2: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系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核汇总表

二0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推优工作 通知

抄送:院领导、学工委,各系学工组、团总支

共青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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