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大家访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作者:jg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2013-03-04      更新时间:2013-03-04

闽林院〔2012〕108号

关于印发《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夯实学生工作基础,

确保学生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经学院研究,特制定《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二O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辅导员管理办法 印发 通知

抄送:院领导。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7月19日印发

附件: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夯实学生工作基础,确保学生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根据我院学生管理工作和辅导员岗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辅导员在学生工作委员会和系学工组的领导下,围绕学院、系的中心工作,帮助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学风,提高专业技能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能力,使学生成长为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素质优良、能力全面的合格人才,把班集体培养成为蓬勃向上、学风优良的集体。

二、辅导员应自觉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准收受学生或者学生家长现金及礼品,一经发现,将报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辅导员在催缴学生所欠学费时,应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采用“催而不逼”的方式;涉及学生权益等重要问题还应逐个学生签名送达;辅导员在认真组织学生开展评优评奖、推优培养、组织发展、干部选拔与任用考核中必须做到认真、细致、公平、公正、公开、廉洁;辅导员应确保手机等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并严格执行住校制度,做到不空岗、不脱岗;迎新、毕业生离校、升国旗仪式、开(闭)学式等重大活动,辅导员必须提前做好组织工作。

三、辅导员每学期与每位学生的谈话次数不少于二次并认真做好《谈心记录》。辅导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工作方法,讲究谈话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千方百计地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辅导员与特殊学生(如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突发变故、学习困难、心理障碍等)谈话每学期不少于五次,及时追踪了解并建立档案。

四、除寒暑假外,原则上专职辅导员每天必须入住指定的学生公寓楼宿舍内。在正常上班期间每日必须参加11:30、17:00、21:30时段指纹考勤(周五21:30、周六11:30、17:00、21:30及周日11:30、17:00可以不参加指纹考勤),节假日(含双休日)应根据值班安排履行值班职责。若家庭有子女需要照料的,每周可以提出申请21:30时段免考勤1至2次。上班、值班补贴标准按学院规定执行。

五、辅导员每学期指导召开有特色的主题班会应不少于三次;每天至少与班干部沟通一次;每月参加指导学生骨干会议两次以上;辅导员每天至少要深入学生宿舍1次。住校期间每天应对学生晚自修、作息、早锻情况进行巡查,对未经请假不参加教学活动及夜不归宿的学生,须及时教育引导。

六、专职辅导员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学院行政机关人员管理,并按教育管理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各系应对专职辅导员授课课程(按教育部规定课程)及课时数进行规范管理,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4课时,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学工委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不计发课时津贴。

七、专职辅导员享受本系同类行政人员坐班津贴标准。辅导员津贴由基本津贴和考核津贴两部分组成。系学工组按照《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政治辅导员(含班主任)工作考核试行办法》(闽林院【2006】66号)每学期组织一次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的结果作为辅导员奖惩、晋级、职务聘任、退出和考核津贴发放(系学工组将考核津贴发放方案报学院学工委批准后实施)的重要依据。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从2012年9月开始试行。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版权所有 学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山路140号 (天麟校区)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江南校区) 

邮编:353000 联系电话:05998846312 0599885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