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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院2021年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的通知(闽林院纪〔2021〕9号)
2021-12-20 11:26     (点击: )

院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1+X”专项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根据《福建省高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暂行办法》(闽委教综〔20169号)的精神,及按照《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闽林院党〔201722号)的要求,学院纪委决定自20211220日起对党政办公室等9个“X”职能部门落实2021年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党政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纪委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科研与交流合作处等9个相关职能部门。

二、督查主要内容

1.督查职能部门自身履职情况

重点查看是否依据职责定位进行工作部署和总结,是否落实职责、完善制度。是否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报送问题线索等。重点查看推动和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痕迹相关材料;在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情况材料;在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情况;整改落实的情况;查看开展“1+X”督查工作情况报告材料。

1)党政办公室:公务接待、公文简报、各级各类会议、节庆活动安排、公章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公务车辆配置、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组织(统战)部:对学院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在外兼职,违规领取报酬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学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护照(包括赴港澳台证件)管理;因私出国(境)是否向组织报告进行监督检查。

3)宣传部:对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以及课堂讲坛、微信、QQ和微博言论等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资助资金落实和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后勤管理处:对学院各级各类干部办公用房配置使用情况、学院资产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6)人事教育处:对学院、系部实施绩效工资情况、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院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和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纪委办公室:对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开展“1+X”专项督查过程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检查和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三公”经费违规开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赠送礼品礼金和公款旅游等“四风”问题进行检查。

8)计划财务处:对学院日常经费开支、“三公”经费、教育扶贫领域资金落实和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科研与交流合作处:对学院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督查职能部门疫情防控情况

督查9个相关部门是否根据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和南平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学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紧守岗位职责,全面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的情况。

3.督查职能部门党史学习教育情况

督查9个相关部门党史学习教育的落实情况,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学习教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相关规定

1.各“X”部门自查、督查。X”部门负责人应提高政治自觉性,严格按照中央、省委部署要求,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亲自布置检查,在抓好自身履职的同时,根据职能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其他部门、系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实好“X”主体责任。强化规范化管理及日常监督,聚焦“四风”突出问题,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到位。

2.院纪委再监督再检查。在部门自查、督查的基础上,院纪委将于20211231联合有关部门成立“1+X”督查组,采取抽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随机访谈等方式,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督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处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严肃执纪问责。对存在失职失责、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一案双查”,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零容忍、严惩戒。

4.9个职能部门根据督查内容撰写2021年度“1+X自查情况报告报告要求写实、简明扼要,并按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和问责建议的格式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并于2021123017:00将报告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文稿报送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陈毅勇,电话:0599-8467241,邮箱:455645019@qq.com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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