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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吸取教训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2014-12-16 09:07     (点击: )

中共福建省纪委教育

工作委员会文件

闽教纪工〔2014〕21号

关于认真吸取教训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厅直属各单位(学校)、厅机关各处室:

近些年来,全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有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存在严重腐败风险;有的科研人员法纪观念淡薄,利用掌握的科研资源牟取私利,通过虚报冒领,多头申报、重复立项,外协套取科研经费等中饱私囊;还有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国家财政资金的严重浪费和损失,等等。我省一些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方面也不同程度存在上述类似问题。

近期,全国各地严厉查处了一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违规违纪的案件(典型案例附后)。希望各高校和广大科研人员从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防范,切实管好用好高校科研经费,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一要强化教育,提高认识。今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今年10月15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3号),这两份文件对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使用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抓好贯彻落实。要增强法纪意识、规矩意识,坚决纠正一些科研单位和人员认为国家科研项目和经费是专家争取来的,任由项目(课题)负责人随便使用的模糊观念,充分认识进入高校的科研资金具有公共属性和财经纪律约束,不属于个人所有,必须严格遵守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各项规定,不准违规使用,不得打擦边球、搞变通。

二要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分析原因,认清危害,查找和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抓好整改。要认真对照国发〔2014〕11号和闽政〔2014〕53号等规定,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并认真抓好落实。校长要认真履行法人代表责任,加强对科研行为的管理,指导督促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切实担负起对科研活动督促引导和对科研经费监督管理的职责。要进一步完善科研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落实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审核报销程序,切实保障财政科研资金的安全。要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单位法人、课题组负责人的责任,督促其认真履职,严格管理。

三要加强监督,严厉查处。各高校党委和纪委要切实履行对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科研经费监管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和监督体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遏制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违规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现象。要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对于在各类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严肃处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纪委要加大对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虚报冒领科研经费以及截留、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进行通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附件: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中共福建省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将科研经费划入自己控制的公司,采用编制虚假预算、虚假发票冲账,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冲账套取国拨科研经费,贪污945万余元,被判刑10年。

2.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宋茂强借用亲戚、老乡身份证办理银行存折,以“校外劳务人员”的身份冒名领取劳务费,将68万元科研经费据为己有,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3.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澎涛、王新月夫妇以虚假采购耗材的方式向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支付264万余元,涉嫌贪污,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山东大学刘兆平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万元,被判刑13年。

5.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转入本人控制公司的方式,先后涉嫌贪污公款2000余万元,已被依法批捕。

6.原山东财政学院等部分高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合理,存在套取科研经费问题。目前已追回被套取的科研经费75.63万元,课题组负责人受到行政严重警告处分。

7.复旦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7月6日,中央巡视组指出,复旦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违规现象突出,存在腐败风险。复旦大学进行专项排查发现,2008-2013年,该校有25个项目在同一时间多渠道申请获得资助,属于重复申报课题;有2个项目涉及的4个专利授权日在项目执行期前,属于用旧专利充抵新课题成果。此外,学校还对配套资金不到位、违规报销经费、未按规定退还结余经费等问题进行了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对相关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涉嫌违法行为的实验动物部有关人员正由司法机关依法审理。

8.厦门大学教授何孝星、林伯强负责的课题组于2008年至2012年期间,使用与课题无关的票据报销科研经费问题。2013年12月,厦门大学给予何孝星党内严重警告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林伯强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规报销经费12万元。

(主动公开)

抄送:省纪委黄德安副书记、张淑萍常委,省纪委办公厅、三室 中共福建省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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