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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通报

作者: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11/03 09:38

根据中共福建省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纪三函〔201731号)文件要求,现将近几年全国高校发生的科研腐败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全体教职工特别是广大科研人员要深刻吸取案件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院纪委将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113

 

 

附件

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将科研经费划入自己控制的公司(杭州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波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陈英旭的博士生杨尚源、王云龙。),采用编制虚假预算、虚假发票冲账,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冲账套取国拨科研经费,贪污945万余元,被判刑10年。

  2.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宋茂强借用亲戚、老乡身份证办理银行存折,以“校外劳务人员”的身份冒名领取劳务费,将68万元科研经费据为己有,被判处有期徒刑10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3.山东大学刘兆平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万元,被判刑13年。刘兆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张某某预谋后,201011月至20119,由山东东魅商贸有限公司孙某某虚开17张试剂发票,金额共计150余万元,在山东大学报销后全部支付给东魅公司,用于支付刘兆平个人经营的山东欣博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从东魅公司购买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设备款130余万元。20118,由东魅公司孙某某从济南聚蚨隆经贸有限公司虚开两张试剂发票,金额共计19万余元,在山东大学报销后全部支付给聚蚨隆公司,此后该款全部转至刘兆平妻子刘某甲的个人银行卡。除了虚开发票套取经费外,刘兆平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购买实验犬、“麸皮、次粉”等杂七杂八的发票,在山大报销后挪作他用,有的用来支付自己公司的劳务费,有的用来支付公司的工程款。

4.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转入本人控制公司的方式,先后涉嫌贪污公款2000余万元,已被依法批捕。李宁涉嫌将承担的一个转基因项目的千万元经费,转移至自己控股的公司。李宁既是北京济普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占股52%的最大股东,同时还分别任该公司经理(个人出资1200万元)、北京三元济普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媒体称为“研”、“商”一体。一边是科学家,一边是董事长;一手掌握国家科研资金的使用审批权,一手管理自己的公司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一个口袋装着国家资本,一个口袋装的是私人财富。

  5.复旦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中央巡视组指出,复旦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违规现象突出,存在腐败风险。复旦大学进行专项排查发现,2008-2013年,该校有25个项目在同一时间多渠道申请获得资助,属于重复申报课题;有2个项目涉及的4个专利授权日在项目执行期前,属于用旧专利充抵新课题成果。此外,学校还对配套资金不到位、违规报销经费、未按规定退还结余经费等问题进行了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对相关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涉嫌违法行为的实验动物部有关人员正由司法机关依法审理。

  6.厦门大学教授何孝星、林伯强负责的课题组于2008年至2012年期间,使用与课题无关的票据报销科研经费问题。201312月,厦门大学给予何孝星党内严重警告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林伯强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规报销经费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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