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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用茶管理的通知(闽林院办〔2022〕10号)
2024-05-07     (点击: )

闽林院办2022〕10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进一步规范办公用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馆中心,工会、团委:

为规范办公用茶行为,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84号)南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缴纳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及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南财行2018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茶是指在办公区域内为接待与工作有关来访或开展专项工作的人员,以及召开会议时提供茶水所购买的茶叶。办公用茶只能用于工作需要,不得用于赠送礼品,不得借办公用茶名义套取资金或变相发放福利。

二、办公用茶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即按上年末在编实有人数(不含借用人员、内聘人员、挂职干部)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控制。

三、办公用茶由党政办统一购买且应购买当地茶,每斤价格一般在300元左右,开具有效正式发票并附采购清单(注明斤数、单价、金额,分盒装的,注明每盒重量、金额),并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四、办公用茶由党政办统一管理,专人保管,学院领导办公用茶由党政办统一登记发放,部门办公用茶派专人到党政办签字领用。会议室用茶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五、办公用茶用于办公需要,应合理控制用茶支出水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六、本通知自2022116日起执行。《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办公用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林院办〔2019〕3号)同时废止。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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