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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院公章盖印时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3-04

关于调整学院公章盖印时间的通知

院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工会、团委,全体师生员工:

结合学院党政主体下移江南校区上班的实际,院办决定从本学期3月4日开始,对学院公章(含红印、钢印、法人章)使用时间安排作如下调整:

1.上班期间:每周星期三在天麟校区院办盖印;每周星期一、二、四、五均在江南校区院办盖印。

2.放假期间:即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时间,校印均存放在天麟校区院办保管和使用。

3.请用印人员根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闽林院〔2010〕47号)要求,严格印鉴使用审批程序,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到指定的地点盖章。《印鉴使用审批表》、《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可到院办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用印审批也可通过学院OA办公系统“综合办公-用印管理”专栏提出申请。

4.学生开具在校证明,请凭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院办办理。学生在校证明、介绍信等公文格式模版,可到院办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5.盖印联系人:张建芳。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院长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