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关于高起专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的规定,以及《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闽林院继教〔2025〕3号)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给予洪柏桥等45名同学退学处理。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9月16日9:00点至2025年9月28日16:00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老师反映。具体名单见附件。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