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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案例警示教育(二)

    发布日期:2022-04-07

    拒不执行疫情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一男子

    被厦门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3月16日,厦门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对违法人员罗某某(男,33岁,福建武平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3月12日晚,罗某某在泉州市丰泽区滨海酒店就餐,后一直在泉州逗留。3月13日,泉州市丰泽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2022〕第1号通告,要求自2月27日以来到过滨海酒店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配合落实防控措施。13日16时许,罗某某接到泉州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电话,被告知其有涉疫风险,需就地隔离。罗某某谎称自己已离开泉州并在酒店隔离,后于14日凌晨擅自从泉州自驾车返回厦门住所,且未及时主动向社区如实报告相关情况。14日,我市社区人员上门排查,将罗某某转运至定点酒店隔离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后罗某某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罗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疫情防控造成了较大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集美警方于3月16日依法对罗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待其治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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