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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学院2020年度上半年 “1+X”专项督查情况再监督检查的通知(闽林院纪〔2020〕4号)

    发布日期:2020-06-24

    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闽林院党〔201722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闽林院党〔202027号)的要求,学院纪委决定2020629日起对党政办公室等10个职能部门在2020年度上半年以来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职责情况和根据文件(闽林院党〔201722号)职责,开展“1+X”专项督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纪委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科研与交流合作处等10个相关职能部门。

    二、督查主要内容

    1.督查10个相关职能部门2020年度上半年以来,自身履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重点查看是否依据职责定位进行工作部署和总结,是否落实职责、完善制度。

    2.督查10个相关职能部门在2020年度上半年以来,是否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报送问题线索等。重点查看推动和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痕迹相关材料;在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情况材料;在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情况;整改落实的情况;查看开展“1+X”督查工作情况报告材料。

    3.督查10个相关部门根据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和南平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学院《2020年春节学期返校复学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职责,全面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的情况。

    三、相关规定

    1.各“X”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布置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实好“1+X”主体责任。

    2.10个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督查内容撰写2020年度上半年“1+X专项督查工作情况报告报告要求写实、简明扼要,并按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和问责建议的格式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并于202062816:10将情况报告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文稿报送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陈毅勇,电话:8467241,邮箱:455645019@qq.com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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