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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禁收受毕业生礼品礼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7

    闽林院纪〔2017〕14号

    关于严禁收受毕业生礼品礼金的通知

    院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团委、各毕业班级: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培育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在毕业生实习返校、离校期间,就切实纠正教职工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重申如下规定:

    一、要求全体教职员工不得在毕业生返校期间以补考、撤销处分、实习指导、办理毕业手续或其它名义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土特产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二、要求全体学生及家长不得向教职工赠送任何礼品礼金、土特产品等。

    三、对有收礼者,要求在限期内自行清退。若已收受的礼品礼金,请按学院《关于规范院内礼品礼金上交工作的通知》(闽林院[2014]85号)要求,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星期之内,由本人向院纪检监察室报告,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

    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履职,严于律己,主动服务。同时,请全体学生及家长配合和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99-8467241

    监督信箱:院江南校区实训2#楼二楼监察室门口

    院天麟校区综合楼三楼接待访谈室门口

    监督举报邮箱:fjlzyjcs@126.com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半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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