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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迎新期间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2

    闽林院纪〔2016〕6号

    关于迎新期间严禁收受学生及

    家长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行为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系部中心:

    新学期开学伊始,又值新生入学、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来临,为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廉洁从教的意识和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根据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在迎新(包括中秋、教师节、国庆)期间,再次对全院教职工重申如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土特产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各种宴请。

    三、若已收受各类礼品礼金者,请按学院《关于规范院内礼品礼金上交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星期之内,由本人向院纪检监察室报告,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并按规定上交礼品礼金。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要把以上纪律要求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员工,做到全知晓、全覆盖。各党总支书记和各部门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上述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举报受理,对发生违纪行为的教职工和宣传教育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和进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事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

    监督举报电话:0599—8467241

    举报箱:江南实训2#楼二楼、天麟综合楼六楼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

    抄送:院党政领导。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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