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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禁收受毕业生礼品礼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4

    闽林院纪〔2015〕4号

    关于严禁收受毕业生礼品礼金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团委,各毕业班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加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切实纠正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在毕业生实习返校、离校期间,特重申如下规定:

    一、要求学院全体教职员工不得在毕业生返校期间以补考、撤销处分、办理毕业手续等名义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土特产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各种宴请。

    二、要求全体学生及家长不得宴请教职工和向教职工赠送任何礼品礼金、土特产品等。

    三、对有收礼者,要求在限期内自行清退;若已收受的礼品礼金,请按学院《关于规范院内礼品礼金上交工作的通知》(闽林院[2014]85号)要求,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星期之内,由本人向院监察室报告,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

    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教师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同时,请全体学生及家长配合和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事例将点名道姓公开通报。

    监督举报电话:0599—8852711、8824689、8467241(江南)

    监督举报箱设在天麟综合楼六楼、江南实训(2)二楼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室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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