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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4年迎新期间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9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2014年迎新期间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

    礼品礼金等行为的通知

    闽林院党[2014]23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处室系部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深入解决“四风”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切实纠正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在迎新期间,特作如下规定:

    一、要求学院全体教职员工,不得在新生入学期间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土特产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各种宴请。

    二、由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广泛宣传教育,要求全体新生不得宴请教职工和向教职工赠送任何礼品礼金、土特产品等。

    三、如有收受的礼品礼金,请按学院《关于规范院内礼品礼金上交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星期之内,由本人向院监察室报告,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

    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同时,发动全体学生及家长配合和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事例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

    监督举报电话:0599—8852711、8824689

    监督举报箱设在天麟综合楼六楼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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