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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开展“清明祭英烈 共铸中华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作者:jgx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2015-04-03      更新时间:2015-04-03


团闽委联〔2015〕20号

共青团福建省委 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清明节

期间集中开展“清明祭英烈 共铸中

华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网信办,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网信办,省直团工委,各大学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

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大力推进我省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持续深化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引导团员青年和广大网民缅怀先烈、铭记历史,传承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根据《共青团中央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清明节期间集中开展“清明祭英烈 共铸中华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5〕8号)精神,现将我省配合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4月2日至5日

二、总体思路

抓住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和清明节契机,集中围绕“清明祭英烈 共铸中华魂”主题,以线上活动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在线上发动团员和青年网民,通过互动献花、话题讨论、微博微信传递、文化产品推广等形式,唱响铭记历史、追思英烈、崇尚英雄的网络主旋律;在线下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纪念活动,使团员青年普遍接受一次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三、活动安排

1.“清明祭英烈 共铸中华魂”网页献花留言活动。依托中国青年网开设活动专题网页,开展“清明祭英烈 共铸中华魂”网络活动。各设区市委网信办协调属地网站,在首页推广活动页面链接。各级团组织发动团员青年和广大网民在网上为英烈献花、留言,并通过活动页面学习英烈事迹和革命历史。

2.“清明祭英烈”微博活动。在新浪、腾讯微博平台发起#清明祭英烈#话题讨论,各级团组织要发动团员青年积极参与,留言写下对英烈的缅怀和敬仰,对话题微博转发、评论、点赞。

3.“清明祭英烈”微信活动。团中央将制作手机版“清明祭英烈”活动页面,各级各类共青团微信公众平台要于4月4日前通过微信群发消息和自定义菜单统一发布该页面,联动宣传,吸引团员青年广泛参与。

4.讲述红色故事活动。中国青年网将邀请党史专家、革命英烈后辈和正能量网络名人,在以网络访谈形式,回顾抗日战争历程,讲述民族英雄故事,弘扬革命先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反映中国人民抗战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历史功绩和重要意义,提振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各设区市委网信办协调属地网站链接访谈视频及专题页面,并通过移动客户端及官方微博、微信推送。

5.网络文化产品编创推广。中央网信办、团中央将组织创作和推荐一批缅怀英烈、致敬英雄主题的微博、微信、网文、微视频、漫画等网络文化产品,团省委也将发布一批主题文章和微博微信图文产品,各有关团委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自行创作相关网络文化产品。各级团组织要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大力推广,并发动本地本单位团员青年,特别是共青团网评员、网宣员和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广泛学习传播。

6.线下纪念活动。各地团组织特别是基层团组织,要围绕“清明祭英烈 共铸中华魂”主题,广泛开展祭扫烈士陵园、革命历史讲座、英烈事迹展览、烈士诗抄朗诵、主题团队会、入团入队仪式等活动。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以清明节为契机,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 共铸中华魂”主题活动,是在青少年中弘扬民族精神、唱响网上网下主旋律的重要活动项目,是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将共青团员先进性延伸到网络空间的重要载体。各设区市委网信办、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活动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努力取得实效。

2.普遍动员。活动开展要注重普遍性、整体性,充分发动基层,鼓励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共青团员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提升对青少年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学校、企业、城市社区、农村等各条战线的基层团组织,要动员全体团员围绕“清明祭英烈 共铸中华魂”主题,普遍参与一次网上宣传活动。

3.注重宣传。各大重点新闻网站以及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中国青年网、未来网等团属新闻媒体,将围绕活动进行专题宣传。各级网信办、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协调本地各类媒体,加强对线上线下活动的宣传报道,共同营造浓厚氛围,切实使活动形成声势、扩大在青少年中和社会上的影响力。

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请于4月8日前分别报省委网信办网宣处、团省委宣传部。

团省委宣传部联系人:余运炜

联系电话:0591-87524031

电子邮箱:fjtsw@126.com

省委网信办网宣处联系人:温云荣

联系电话:0591-87828384

电子邮箱:fjwxbwxc@163.com

共青团福建省委 中共福建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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