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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

作者:jgx     文章来源:<a href='/ShowCopyFrom.asp?Cha      点击次数:2006-02-01      更新时间:2006-02-01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

闽林院教2005[11]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管理监控体系,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院决定建立教学督导制度。为了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教学督导室是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协助教务处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秩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常设组织。

第二条 教学督导室设主任一名,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负责管理教学督导室的日常事务;设督导员5-10名。

第三条 教学督导员由学校聘请本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思想修养好,愿意为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做出贡献的教师担任。

第四条 教学督导室主要工作职责:

1、就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2、就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院(部)执行学校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

3、协助学校和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院(部)、系、教研室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考试试卷进行抽查和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材料。

4、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学校教学工作状况,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抽查;总结教风、学风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加强的意见。同时,每位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10课时,并填写《听课评估表》,每月定期交教务处。

5、通过听课和检查,了解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对学生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计划、安排和运行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检查和总结,对如何提高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6、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研究,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并对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整理学生信息反馈意见,并将汇总意见报送到教务处。

8、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参与教学工作的各项评价,并完成其它相关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室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活动。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督导室会议,主管校长参加,由督导室报告督导工作情况;教务处每月召开一次督导室会议,处长参加,并视具体情况请学校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督导室每周集中一次,由副主任负责牵头。日常活动,教务处派专人负责联络。

第六条 教学督导室每学期进行一次督导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学校主管领导。督导室集体或个人可随时向教务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教务处和其他相关部门将对督导室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方案。

第七条 各院(部)、系应积极支持、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室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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