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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闽林院纪〔2021〕1号)
2021-04-23 07:05     (点击: )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21〕21号)的精神,决定在全院范围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清查工作。

—、清查范围

全院范围内副处级及正科级领导干部。此次集中清查之后,凡有新进入以上范围的人员,应在任职30日内向纪委办公室报告。

二、清查内容及时间界限

一)清查内容

1.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向他人借款,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

2.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

3.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4.私自利用财政资金或单位资金违规放贷获取利益的行为;

5.在银行贷款或担保逾期未还形成不良贷款的行为;

6.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7.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8.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自己或者他人名义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9.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资源开发、大宗采购、工程招投标、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行为;

10.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行为;

11.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时间界限

重点核查党的十九大(2017年11月以来截至2021年2月28日)的违规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清查工作负总责,要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带头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肃责任追究。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不力,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了不处理、不报告,以及有瞒报、漏报的,一经核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于2020年3月31日16:00前将附件(需要本人及配偶签名)纸质材料提交至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院纪委办公室陈毅勇,电话:8467241

附件:公职人员违规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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