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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下半年“1+X”专项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林院纪〔2019〕7号)
2019-12-13 17:48     (点击: )

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党工部、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人事处、计财处、科研处、监察室、资产科、工会):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根据《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闽林院党〔2017〕22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下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闽林院党〔2019〕36号)的要求,学院纪委决定近期牵头院党工部、办公室对学院各职能部门在2019年度下半年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1+X”专项督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能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是否依据职责进行工作部署,完善制度、落实职责。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督查情况。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2019年度下半年以来,根据职能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通过日常监督、随机抽查、明察暗访、集中督查等方式,履行对学院各处(室)、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的情况。重点查看推动和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痕迹相关材料;在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情况材料;在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情况;9月省纪委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查看开展“1+X”督查工作情况报告材料。

二、检查时间

2019年12月13日-12月27日

三、检查办法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阶段(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23日):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撰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情况报告。

2.抽查阶段(12月24日至12月27日):院纪委将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自查情况,对部分职能部门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1+X”专项督查工作,是福建省纪委通过突出主体责任、部门责任,增强担责意识,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再巩固、再深化的新举措。学院各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增强责任意识、政治意识,把“1+X”专项督查工作纳入日常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往深里抓、实里做,寸步不让,一抓到底。

二要突出真抓实干。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落实“1+X”专项督查中担负的职责进行再梳理、明晰。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到“带着问题去督查”、“针对问题来检查”、“盯着问题促整改”,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监管督查职责。

三要强化结果应用。院纪委将检查结果向院党委进行专项汇报,检查结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部门和负责人述廉述职、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履职工作抓得不紧、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采取约谈批评、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督促整改;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院纪委,院纪委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开展执纪审查,根据问题情况进行问责追责,对典型问题将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检查内容撰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情况报告。报告要求写实、简明扼要,并按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和问责建议的格式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2019年12月23日16:10前将情况报告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文稿报送纪检监察室,联系人:罗志斌,电话:8467241,邮箱:236027519@qq.com。

                                   中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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