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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内无人机使用管理的通知

2026年03月24日 10:20  安全保卫处 (点击:

各部门(系部)、全体师生:

为切实保障校园公共安全,维护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及个人隐私,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现就院内无人机使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各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使用无人机,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从安全保卫处获取并填写《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使用无人机申请审批表》,经安全保卫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区域飞行;由于院内教学、训练要求的无人机飞行按学期为时间单位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校园内使用、操控无人机。

二、明确禁止飞行行为

严禁利用无人机开展表演、竞技、商业广告等经营性活动;严禁在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区域上空飞行;严禁通过无人机实施窥探师生隐私、危害校园安全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超过规定高度飞行(120米);严禁在恶劣天气(大风、暴雨、雷电等)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飞行,飞行过程中不得影响校园正常交通、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

三、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无人机使用的管理和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师生个人使用无人机的,由本人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无人机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飞行前需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机身正常运行。飞行过程中若发生设备故障、坠机等突发事件,需立即停止飞行,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第一时间向安全保卫处报告(8461430)。

四、强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安全保卫处将对校园内无人机飞行情况进行常态化巡查,对未经审批擅自飞行、违规飞行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警告、责令停止飞行;情节严重的,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请各单位、全体师生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自觉维护校园安全秩序。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使用无人机申请审批表

2.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http://ats.atmb.net.cn/News.aspx?id=542C970314529AB2

安全保卫处

2026年3月24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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