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2 作者: 浏览:

闽林院〔2017〕25号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

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2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提交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以下3项提供一项即可):

(1)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

(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请各系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根据文件要求,各系部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符合申请条件毕业生申请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一份)及材料汇总后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系章,上交到学院就业办,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19676315@qq.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某某系2017年毕业生求职补贴”等字样;为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及时发放,请通知申请的毕业生将学院“一卡通”银行卡账号填入申请表银行账户一栏,开户行填写请务必拨打相应银行客服电话填写清楚

学院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599-8467241(监察室)。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审核通过的毕业生每人可获得由省财政直接下拨的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请各系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以解决学生实际困难。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25号)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2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