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2 作者: 浏览:

闽林院〔2017〕26号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17〕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为我院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敬业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2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的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组织招募程序

1、组织报名(3月15日—4月7日)

(1)报名时间。3月15日8:00至4月7日24:00。

(2)报名方式。依托公共网招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招募系统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

(3)报名要求。毕业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网上详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三、审查考核(4月8日—4月28日)

1、资格审查。报名同期,由相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过招募系统反馈给报名人员。毕业生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2、院校考核

请各系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可登录招募系统查询,下同),登录招募系统进行。具体步骤:一是审核报名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二是给高校毕业生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相关材料在4月25日前汇总后,由招生就业办分别寄送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

附件:《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17〕4号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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