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二元制”试点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6-20 作者: 浏览: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招生章程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拥有63年的办学历史。学院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院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学院荣获福建省2014年唯一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就业创业先进工作集体”、“首批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培育单位”、“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推动建立以学校、企业二元主导的现代学徒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我院与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展“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该试点工作招生对象主要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学校共同作为培养主体,双方共同提出招生对象、专业、规模等需求;由省教育厅、人社厅授权我院,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开展专科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高级工学制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今后在国家政策允许下,逐步推进本科学历教育、预备技师学制教育及专业硕士教育。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 学院全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5)

2. 办学性质:公办

3. 层次:专科

4. 学制:三年

5. 学院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江南校区)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

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探索构建以满足行业(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新机制,重点实施以“招工招生一体化、企校主导联合育人”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打通技术技能人才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提升通道,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和素养,满足行业(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人才的支撑需求,打造福建版“二元制”职业教育品牌。

2. 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的“二元制”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二元制”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 建立“二元制”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机构,由学院教务处、招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二元制”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实施办法。

3. 学院成立“二元制”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成员由学校、企业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二元制”招生的文化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文化课考试命题采取自行命题,学院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4. “二元制”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监察部门、企业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模具设计与制造 50人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50人

第五条收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680元

第六条 报考对象

(一)2016年我省二元制招考的招生对象为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被2016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已被2016年我省二元制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招的录取。

第七条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考试科目、分数构成

由省教育厅、人社厅授权有关高等院校和技师学院,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开展专科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高级工学制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其中文化综合知识200分,专业基础100分,岗位技能测试200分,总分500分。(具体考试方案由学院相关部门另行发布)

第九条 招生程序

1. 申请报名

企业推选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二元制招考”,每个学生可以有序报考两个专业,根据考试成绩高低优先满足一志愿要求。

2. 资格确认

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方可参加试点院校组织的二元制招考。

第十条:时间安排

(一)6月20日前,完成报名、考试、预录取,以及预录取信息公示等工作。

(二)6月23日前,将拟录取信息通过省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二元制招考数据上报平台”报送省考试院。

(三)6月25日前,通过“二元制招考数据上报平台”系统,打印各专业拟录取情况及拟录取名单,并加盖院校公章后(一式贰份)寄达省考试院信息处。

第十一条:录取

上报结果经省考试院审批后,各试点院校才能按照审批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请各试点院校务必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数据,并确保报送的录取数据、加盖公章的拟录取材料内容完整、一致,“二元制招考数据上报平台”逾期将关闭不再接收。

第十二条 学生待遇

二元制招考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三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 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 凡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招考工作。

2. 本章程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 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南平市金山路140号,邮编:353000

联系人:招生办黄老师 自动化工程系谢老师 教务处叶老师

联系电话: 0599—8461667(招生办),0599—8461413(教务处),0599—8467064(自动化工程系)

投诉电话:0599—8467241(监察室)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http://www.fjlzy.com)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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