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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招生办 来源 本站原创 时间 2008-5-4 人气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人才中介机构:

    为做好2008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工作,今年继续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下简称"公共网")进行就业登记,报送就业方案。现将就业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登记的范围
     (一)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于2008年毕业的本、专科(高职) 生(含电大普通专科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 由国家或社会办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并于2008年毕业的学生。

   二、就业登记的办法

   (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6]87号)精神,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十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定向委培)、D类(灵活就业)、E类(升学)、F类(出国出境)、G类(国家地方项目)、H类(意向就业)、I类(暂不就业)、J类(待就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五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升学)、D类(出国出境)、E类(待就业)。

   将灵活就业纳入毕业生就业统计范畴。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应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见附件一),登记表由所在高校备案,作为就业统计和就业评估抽查的依据。

   对意向就业毕业生进行登记和统计。凡在离校时有意向就业单位及其他灵活就业方式的毕业生,均应在本校进行意向就业登记,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意向就业登记表》(见附件二),登记表由所在高校备案,作为就业统计和就业评估抽查的依据。

   对待就业毕业生进行登记和统计。凡在离校时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毕业生,均应在本校进行待就业登记,填写《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见附件三),学校在年度内要继续对这部分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短期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二)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报送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2008年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通知》(闽人发[2007]195号)要求,各学校每年1月前须通过"公共网",向省人事厅报送当年度生源数据;设区市属和县(市、区)属学校须按照各设区市人事局规定时间通过公共网报送生源数据。各设区市人事局负责对设区市属学校报送的生源数据进行审核,并于当年4月份之前审核完毕。各独立学院应单独开展毕业生就业登记管理工作,单独向省人事厅报送就业方案。

   各院校应在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生源基础上进行就业登记,编制就业方案。就业登记时,认真审核《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各项内容确认填写内容是否准确规范。要在就业登记页面上填写就业类型、就业去向、单位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单位隶属、单位类别、单位所在区域代码、档案寄存单位、档案转寄地址等必填字段。各院校对单位隶属、单位类别不清楚的,可向用人单位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咨询后确认,各院校在填写单位所在区域代码时应填写至县、区一级代码。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各院校应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进行重新修改或签订。对于不符合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的,省人事厅将不予办理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手续。

   网站初始默认所有毕业生的就业类型为"待就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待就业毕业生,省内生源的,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省外生源的,按生源所在省(市、区)要求登记派遣方向。到各设区市属单位就业的,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人事局。

    对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的毕业生,各院校在登记就业时,单位隶属统一登记为设区市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单位类别登记为"国家基层项目,"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项目单位类别统一登记为"地方基层项目"。并按照就业去向的不同给予登记,其中: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②"三支一扶"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县市("三支一扶"办),单位名称登记为参加省"三支一扶计划";③选调生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选调生";④"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⑤"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选聘生"。

   (三)除经省人事厅批准进行就业登记的人才中介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交通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青年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京闽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广告人才服务中心、中医学院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大学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广播电视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经贸人才智力交流服务中心、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邮政通信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省信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等)外,今年同意福建海峡旅游人才服务中心可依托"公共网"对代理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后应携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到省人事厅进行就业审核。对经省人事厅审核通过的登记记录,各有关学校不得进行更改。

    (四)今年省人事厅继续在"公共网"下载中心提供经省人事厅审核的各省属人才中介机构所代理的非公有制企业数据库,以方便各院校就业登记时进行校对。对数据库中没有登记的,各省属人才中介机构所代理的非公有制企业,由各省属人才中机构统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相关证明材料到省人事厅进行审核(对知名企业和接收毕业生在5人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不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各院校用户具体的登记操作可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院校用户使用指南》查询。

    三、就业登记工作要求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了解、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今年,我省依托"公共网"统计、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我省毕业生就业情况。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就业登记跟踪、就业统计分析、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制度,努力做好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为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有些高校为提高本校毕业生就业率,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虚假就业现象,对经查实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并以"已就业"形式上报的,要追究学校和人才中介机构的责任,对相关学校在就业评估中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相关人才中介机构将按《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归档和发布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各设区市人事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托"公共网"做好市属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及设区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具体的审核操作办法可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查询《设区市人事局用户使用指南》。

    各地、各院校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管理服务中心联系。

   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联系人:何敏华、李超、刘佣强。

   联系电话:0591-87674885、87622361

   传    真:0591-87546960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胡淑钦、苏武

   联系电话:0591-87546900、87565225

   传    真:0591-8754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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