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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衔接,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以及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开展就业工作评估检查的要求,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决定今年第四季度对200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是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加强就业指导工作的"三到位"和"四化"建设,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高校及时调整学科布局和专业设置,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开展就业评估,推动高校进一步树立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加强和改进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确保国家和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促进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开展,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持续发展中见实效,上水平。
二、评估对象和内容
评估对象为我省2006年有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的高等院校,评估内容为2006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就业率统计到2006年12月底)情况,包括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条件建设、具体内容、实际成效等方面情况(具体评估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三、评估时间安排
9月下旬为学校自评阶段,并于9月25日(星期一)之前将自评报告分别报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10月中旬为专家组进校评估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估办法
评估工作主要分学校自评、专家组评估、公布评估结果等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自评。各高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的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自评工作;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各高校对照评估内容及标准逐项进行自测、自评,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自评得分表》(评估项目总分值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形成学校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问题与困难、工作设想、改进措施等内容(字数不超过3000字)。
第二阶段:专家组评估。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根据工作安排,组织专家组分赴各高校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的方法和步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听取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场地、设备和查阅相关数据材料;二是召集部分院系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进行座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三是专家组通过讨论进行综合测评,并向学校反馈有关情况和意见。
第三阶段:公布评估结果。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汇总全省检查评估情况,确定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各高校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公布。评估结果要作为高校专业设置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不合格或就业率明显偏低的高校或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或限制招生。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由校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和健全毕业生就业迎评促建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迎评工作各项准备,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提升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质量与成效。
(二)各高校要在自评工作中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情况,确保自评工作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真正成为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力抓手。根据教育部要求,今年检查评估的重点是就业率的真实性,对于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并以"已就业"形式上报的学校,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其评估结果定为不合格。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各高校也要通过校园网公布毕业生就业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征求工作意见。
(三)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整改提高,针对评估中专家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努力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评估取得新的成绩。今年初次参加评估的高校要认真研究评估指标体系和迎评要求,做好各项迎评准备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各高校要认真撰写并按时提交自评报告(含自评得分表),以学校文件形式(一式5份)报送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同时将自评报告电子文档发至邮箱fjsbys @163.com。
附:1、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自评表
2、评估标准三级指标计算办法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毕业生 就业 评估 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一:
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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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及其分值 |
二级指标及其分值 |
三级指标及其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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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硬件建设
(A,总分26分) |
1、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12分) |
(1)是否成立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实施"一把手"工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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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成立校级专门机构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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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级专职从事就业工作人员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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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级专职人员职称、学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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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院系是否有专职从事就业工作人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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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费投入及办公条件(14分) |
(6)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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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办公场所面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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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公设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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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就业工作信息化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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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软件建设
(B,总分43分) |
3、规范管理(9分) |
(10)贯彻执行政策文件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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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报送信息及材料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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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参加就业工作有关会议和活动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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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立困难毕业生援助制度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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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场培育及服务(14分) |
(14)需求信息收集发布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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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入校招聘的用人单位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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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开展职业见习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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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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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就业指导
(14分) |
(18)就业指导课安排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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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情况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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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专兼职就业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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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开展创业辅导及扶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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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就业研究(6分) |
(22)是否召开年度就业工作会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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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就业统计分析工作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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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发表研究论文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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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情况
(C,总分28分) |
7、就业率(25分) |
(25)初次就业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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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度就业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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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满意度(3分) |
(27)毕业生满意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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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情况
(D,总分3分) |
9、工作创新(3分) |
(28)就业工作创新情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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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评估标准三级指标计算办法
(1)是否成立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是否落实"一把手"工程
成立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或校长任组长,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会议研究有关工作。(4分)
成立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或校长任组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有关工作。(3分)
成立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副书记或副校长任组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有关工作。(2分)
未成立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但有一名副书记或副校长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1分)
(2)是否成立校级专门机构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
成立校级专门机构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并建有比较健全的工作制度。(2分)
成立校级专门机构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1分)
(3)校级专职从事就业工作人员数
专职人员数/应届毕业生数=A
A≥1/500(3分)
A≥1/700(2分)
A≥1/1000(1分)
(4)校级专职人员职称、学历
专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所占比例=A
A≥90%(2分)
A≥60%(1分)
(5)院(系)是否有专人从事就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院(系)有专人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1分)
(6)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
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当年全部在校生学费总额=A
A≥1%(5分)
A≥0.8%(3分)
(7)办公场所面积
办公场所面积(单位:平方米)/毕业生总数=A
A≥2%、有就业洽谈室、有多媒体推介场所(3分)
A≥2%、有就业洽谈室(2分)
A≥2%(1分)
(8)办公设备
配备计算机(就业工作人员人均一台)、复印机、传真机(2分)。其中少一件或一台扣0.5分,扣完为止。
(9)就业工作信息化情况
建有本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并全面规范使用公共网,有专人负责。(4分)
通过公共网进行生源采集、核对、报送,积极发布就业指导信息,进行就业工作交流,通过公共网进行就业情况登记、就业方案报送等,有专人负责。(3分)
只通过公共网报送生源和就业方案。(1分)
(10)贯彻执行政策文件情况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有关方针、政策,并能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及时出台就业工作具体意见,并得到较好落实。(2分)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及时出台就业工作具体意见。(1分)
(11)报送信息及材料情况
全年有三条以上信息刊发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编发的《简报》,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就业工作有关材料。(3分)
全年有二条以上信息刊发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编发的《简报》,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就业工作有关材料。(2分)
全年有一条以上信息刊发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编发的《简报》,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就业工作有关材料。(1分)
(12)参加就业工作有关会议和活动情况
按要求参加省主管部门召集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会议,积极参加省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调研、学习考察等活动。(2分)
按要求参加省主管部门召集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会议。(1分)
(13)建立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情况
建立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并已经实施。(2分)
建立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尚未实施。(1分)
(14)需求信息收集发布情况
年度用人单位需求岗位数量/毕业生总数=A
A≥2(5分)
A≥1.5(4分)
A≥1(3分)
A≥0.8(2分)
A≥0.5(1分)
(15)入校招聘的用人单位数
用人单位数/毕业生总数=A
A≥15%(3分)
A≥12%(2分)
A≥10%(1分)
(16)开展职业见习情况情况
学校建立的实习基地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50,提供的实习岗位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1。(4分)
学校建立的实习基地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30,提供的实习岗位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3:4。(2分)
(17)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情况
出台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具体措施,有不少于5名的毕业生参与基层就业项目。(2分)
出台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具体措施,毕业生参与基层就业项目的数量少于5人。(1分)
(18)就业指导课安排情况
编发或征订就业指导教材,就业指导课为必修课,并组织就业指导系列专题讲座、报告会等。(6分)
就业指导课为必修课,并组织就业指导系列专题讲座、报告会。(4分)
就业指导课为选修课,并组织就业指导系列专题讲座、报告会。(2分)
组织就业指导系列专题讲座、报告会。(1分)
(19) 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情况
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做到年度有计划、有总结,并有学生取得二等以上奖励。(4分)
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做到年度有计划、有总结,并有学生取得三等以上奖励。(3分)
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做到年度有计划、有总结。(2分)
参与职业生涯规划节和职业能力提升计划。(1分)
(20)专兼职就业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情况
开展专兼职就业工作人员培训,其中30%以上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参加省就业主管部门或省就业主管部门委托举办的培训。(2分)
开展专兼职就业工作人员培训,有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参加省就业主管部门或省就业主管部门委托举办的培训。(1分)
(21)开展创业辅导及扶持
建立创业扶持制度,开展创业辅导咨询活动。(2分)
建立创业扶持制度。(1分)
(22)是否召开年度就业工作会议
举办校年度就业工作会议,校"一把手"出席会议并讲话;表彰和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分)
举办校年度就业工作会议,校"一把手"出席会议并讲话。(1分)
(23)就业统计分析工作情况
进行年度就业工作统计分析并形成就业白皮书,并报送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2分)
进行年度就业工作统计分析,并报送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1分)
(24)发表研究论文情况
每年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就业工作论文2篇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二等奖以上。(2分)
每年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就业工作论文1篇,或参加省级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以上。(1分)
(25)初次就业率
初次就业率=B
B≥90%(20分)
B≥88%(19分)
B≥85%(18分)
B≥82%(17分)
B≥70%(16分)
B≥75%(15分)
B≥70%(14分)
B≥65%(13分)
B≥60%(12分)
B≥55%(11分)
B≥50%(10分)
B≥45%(9分)
B≥40%(8分)
B≥35%(7分)
B≥30%(6分)
(26)年度就业率
年度就业率=B
B≥95%(5分)
B≥90%(4分)
B≥80%(3分)
B≥70%(2分)
B≥60%(1分)
(27)毕业生满意度
主要指毕业生对学校就业工作的满意度。
毕业生对学校就业工作的十分满意的(3分)
毕业生对学校就业工作比较满意,但有改进建议(2分)
毕业生对学校就业工作总体认可,但反映学校在就业指导、服务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1分)
(28)就业工作创新情况
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创新、有突破、效果显著,每项措施加1分;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获得省级以上集体表彰的加1分。由学校申报,检查评估小组打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