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院首页|本站首页|政策制度|招标采购|资产管理|下载中心|通知公告|工作流程|查询平台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4-29 00:00 <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37&AuthorName=资产科' title='资产科'>资产科</a>  本站原创   (点击: )

闽林院〔201655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2016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院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工会、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2016年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直〔20161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427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闽财资函〔2016〕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2016年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直〔2016〕1号)文件精神,我院定于2016年3月至5月组织各部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院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院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充实我院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三、清查范围

学院总体情况(资产负债、机构人员、资产盘盈财产)、固定资产情况(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大型设备)、无形资产(占有使用土地情况)、在建工程情况、管理情况(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

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资产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院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纪检部门加强监督。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4月)

召开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会议,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准备清查资料。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

1.5月5日前各部门完成资产自查工作,并于5月6日前将部门资产自查情况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科汇总,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fjlyzck@126.com)。

2.5月底前资产科将资产清查结果上报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16年6月)

总结资产清查工作,分析资产清查结果,研究资产管理问题,进一步完善我院有关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人。各部门要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事求是,高度负责。各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按清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不漏报、错报和瞒报。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27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科
学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山路140号 (天麟校区)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江南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