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天麟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天麟艺术团是直属于院团委,由院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组织建立的学生业余文艺团体。
    第二条:本艺术团宗旨是: 繁荣校园文化,丰富学生文化艺术生活,陶冶大学生思想道德情操,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素质,促进校园文艺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本艺术团任务:
    1.定期进行艺术训练,培养校园艺术特长生,提高成员的文艺水平;
    2.开展各种形式校园文艺演出,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文艺欣赏水平;
    3.参加校外各种文艺表演、比赛,展现我院艺术水平和我院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艺术团机构设置:
    艺术团设有顾问、指导老师、名誉团长、团长、队员、队长等职位。团内设有合唱队、话剧社、民族舞蹈队、现代舞蹈队、礼仪模特队。
    第五条 :职责:
    一、团长
    (一) 领导和管理整个艺术团的一切事务;
    (二) 负责安排校内校外演出事宜。
    二、副团长
    (一) 协助团长领导和管理艺术团的大小事务;
    (二) 全面落实工作,团长不在时,履行团长职能。
    三、专业队(合唱队、话剧社、民族舞蹈队、现代舞蹈队、礼仪模特队)
    队长
    (一) 领导和管理该专业队的一切事务;
    (二) 联系指导老师,安排排练时间;
    (三) 负责节目编排,作品设计及挑选,演出人员及演出活动。
    副队长
    (一) 协助队长管理该队的一切事务;
    (二) 全面落实工作,安排组织好后勤工作;
    (三) 负责该队的通知、组织和排练。

    第三章 成 员

    第六条:凡我院在校学生,承认本艺术团章程,有特长,均可报考艺术团。
    第七条:任何学生,必须经过艺术团公开招考面试,合格者纳为天麟艺术团成员。
    第八条:艺术团在每年第一学期做好招收新成员的工作,以补充新生力量。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九条:艺术团成员要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一切活动,团内任务下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
    第十条:艺术团成员参加校内外演出时要有集体主义观念,遵守纪律。演出活动要有秩序、有纪律地进行,要严格遵守舞台演出规则。
    第十一条:演出服装及道具,演员要妥善保管,演出服装和道具严禁擅自使用和外借,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
    第十二条:艺术团在进行常规训练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爱护训练场地的各项设施,对损坏行为,除照价赔偿外,并依据具体情况,送交学院处理。
    第十三条:艺术团成员未经批准,不得以本校艺术团的名义参加各类活动及演出。凡违反者,团内将作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严重交学校处理。
    第十四条:艺术团各分队队长要尽职尽责,及时向艺术团指导老师反映本队的训练情况,及时落实团内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做好队员出勤和其它表现情况记录。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五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艺术活动,表扬团内积极分子,艺术团每学年将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对表现突出的分队及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管理,违反纪律者,经多次教育批评仍不悔改,或者做出有损集体名誉及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及开除团籍等处分。

    第六章 活动经费

    第十七条:艺术团的活动经费来源
    1.校方支持;
    2.演出活动的赞助经费。
    第十八条:艺术团的活动经费使用
    1.经费用于演员补贴,购买租赁演出服装、道具、奖品等;
    2.经费经艺术团提出申请,团委审核后才可以使用


天麟艺术团
200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