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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作者: 陈剑勇  点击数:   时间: 2015-03-04 11:16:00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2014年1月修订)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效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 评选范围
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 奖学金类别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
  • 评选比例、条件及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名额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核定。国家奖学金依据国家、福建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评定。
  •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名额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核定。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福建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评定。
  • 学院综合奖学金
学院综合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
1、评选比例及金额
类别 占班级学生数比例 金额(元/年)
班级学年考评列校区前25%名次 班级学年考评列校区前26—75%名次 班级学年考评列校区前76—100%名次 本科班、三年高职班、五年高职班后二年 五年高职班前三年
一等奖学金 6% 4% 2% 另附表 另附表
二等奖学金 10% 6% 4%
三等奖学金 15% 10% 10%
注:(1)当各项奖学金比例人数不为整数时,将小数部分进行四舍五入,大于等于0.5定为1,但不足部分应占用下一级奖学金的比例,小于0.5定为0,但可补用下一级奖学金的比例,最终获奖学金的人数不能超过三类奖学金比例之和;(2)班级学年考评列校区名次:即班级团支部考评名次和班级违纪人均扣分名次都列校区25% ,则班级学年考评列校区名次前25% ;班级团支部考评名次和班级违纪人均扣分名次都列校区76%-100% ,则班级学年考评列校区名次76%-100% ,其他都属于列校区名次26%-75%。
2、评选条件
(1)学院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计算的成绩为依据。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名次、学业成绩名次在本班或本专业同年段排名不得低于15%,25%、35%。
(2)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
a、受党纪、团纪、行政处分者;
b、考试考查科目有补考者(三等奖、以证代考除外);
c、宿舍评比未达标的;
d、未办理离校手续的;
e、旷课累计超过10节的;
f、未完成规定的社会公益劳动学时的。
g、违纪扣分否决条件: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扣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且在本班或本专业同年段扣分从低排名不超过5%;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扣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在本班或本专业同年段扣分从低排名不超过10%;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扣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且在本班或本专业同年段扣分从低排名不超过20%。
(四)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进步奖、社会活动奖、学术活动奖、精神文明奖。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学习进步奖、社会活动奖与学院奖学金奖金不可兼得。参评学年违纪扣分累计不得超过30分。
  1. 学习进步奖
(1)除具备达到本学年教学计划所规定要求,且考核全部合格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成绩排名有显著提高【参评学年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与参评上学年成绩排名相比,名次提高了(班级人数×50%)位,一年级学生不参评】或保持班级成绩排名前五名;
b、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的学生。
(2)评奖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0%。
2、社会活动奖
除具备学习努力,达到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要求,且考核全部合格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学院或有关组织表彰,为学院赢得荣誉者;
b、在学生综合测评中,文娱、体育、宣传、专业技能、社团活动等各项加分排名列校区总人数前1/100名次;
c、组织或参加社团活动、公益劳动、文明督导及其他在社会活动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由相关学生管理部门向各班级推荐、确定。
d、担任新生宿舍指导员的学生干部优先评定社会活动奖。
3学术活动奖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公开发表(CN)学术论文者;
b、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者;
c、在其他学术研究或者创造发明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4精神文明奖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受到有关部门出具书面表彰者;
b、拾金不昧,金额较大,受到有关部门出具书面表彰者;
c、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者。
(五)职务分
包括担任团委、学生会、助发委、团总支、学生分会、团支部、班级干部、干事、舍长的职务分:
职务 最高值 测评部门
院学生会、助发委正主席、团委会办公室正主任 10 学生处、团委
院学生会、助发委副主席、团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系学生分会主席、团总支办公室主任、系助发委主席 9 学生处、团委、各系
院学生会、团委会、助发委各部门正部长、系学生分会副主席、团总支办公室副主任、系助发委副主席 8 学生处、团委、各系
院学生会、团委会、助发委各部门副部长 7 学生处、团委、各系
系学生分会、团总支、系助发委各部门部长、各班班长、书记 6 各系、辅导员
系学生分会、团总支、系助发委各部门副部长、副班长、副书记、辅导员助理 5 各系、辅导员
各部门干事、新生宿舍指导员 4 各系、辅导员
各班班委 3 各系、辅导员
舍长 2 各系、辅导员
各协会会长 1 团委、各系

注:所有干部的任职必需实行报批制,只有经过学生处和团委批准并备案的干部,并任期超过3个月才允许加职务分,兼任多个职位的职务分不能累加,以所任的最高的职务分来计算,每学期末测评一次。对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分为4个等级:优秀(占比20%),良好(占比60%)、称职、不称职,不同考核等级获得职务分为相应满分值的100%、90%、80%、0%。



四、评选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定工作于每年9月份开展(毕业班为3-4月份);
(二)综合测评成绩由各系组织各班级严格按照《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评定。
(三)各班级综合考评小组根据学年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总比例时,坚持条件,宁缺毋滥。评选结果要在班级公开,无异议后送系评审小组审核。
(四)各系评审小组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各班级初评结果予以审核,统筹考虑,发现有未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的操作行为或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应及时要求班级进行整改。
(五)各系将评定结果送交学生处审批之前,应在系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送交学生处。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闽林院[2010]95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陈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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