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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作者: 陈剑勇  点击数:   时间: 2015-03-04 11:07:00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14年1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类别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
  • 评选比例、条件
(一)三好学生
1、思品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完成规定的社会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有高尚的道德修养,助人为乐,关心集体,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思想品德测评名列本班级前30%名次,学年违纪总扣分不超过5分;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开展互帮互学活动,能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动手能力,参评学年学业成绩列本班前20%名次,无补考、挂科现象,无作弊、行为,旷课不超过5节;
3、体育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上好体育课,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育成绩达标,病事假不超过10节;
4、参评学年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5、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参评学生总数10%。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对象为学院确认备案的院、系、班级三级学生干部(包括团委会、学生会、助发委、团总支、学生分会、团支部、班委会干部以及宿舍舍长);
2、组织纪律强,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热爱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有奉献精神,完成规定的社会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工作业绩突出;
3、能坚持原则,维护集体利益,大胆管理,敢于同各种不良思想和违纪行为做斗争;
4、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能较好地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无补考课程;
5、遵守校纪校规,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参评学年违纪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且无故旷课不超过10节,病、事假不超过20节;
6、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7、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列本班或本专业同年级50%以内;
8、系、班级二级学生干部(含干事)评选比例由系学工组统筹、审核,评选比例不超过该二级学生干部总数的20%;院级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数的20%,由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办、保卫科评选、上报,学生处审核,评选对象可以重叠,但均各占其评选名额。
(三)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按照《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评定。
(四)先进班集体
1、班子强:班干部队伍素质高,凝聚力强。能带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坚持原则,坚持正义,抵制不良现象,按照学院的部署落实执行,效果显著;
2、班风正:形成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助人为乐、勤俭节约、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班风,在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成绩突出。参评学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班级人均加分排名列校区前15%名次;
(2)班级人均扣分不超过2分,且从少到多排名列校区前15%;
(3)受处分(党纪、团纪、行政处分)不超过2人次;
(4)班级补考不超过10人次;
(5)班级无不达标宿舍;
(6)全班同学无欠费等不诚信记录;
(7)按要求及时办理离校手续。
四、评选时间、程序
1、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定工作于每年9月份进行(毕业班为3-4月份)。
2、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5月份进行。
3、各系成立评审小组根据评选范围、条件、名额,自行组织审查,层层把关,初定评选结果,评先评优初评名单应在系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送学生处。学生处审核之后,报学院批准后予以表彰。
五、注意事项
1、评先评优工作要在各系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标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宁缺勿滥。
2、对于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且能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学一起进步,但个别方面稍差的,经各系研究同意后报校学生处审核。
3、各系要加强对各类先进对象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切实保证评优的激励作用和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
六、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1、参评期间受党纪、团纪、行政处分者。
2、所在宿舍被确定为“不达标”的。
3、参评期间未办理离校手续的。
4、未完成规定的社会公益劳动学时的。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并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福建
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闽林院[2010]94号)同时废止。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3月11日 (责任编辑:陈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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