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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陈剑勇  点击数:   时间: 2017-03-06 19:26:00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印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工会、团委: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30日

抄送:院领导。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效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1〕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类别分为学院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评选比例、条件及金额
第四条 学院综合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1.评选比例及金额
类 别 占参评范围内学生总数比例 金额(元/年)
本科班、三年高职班、五年高职班后二年 五年高职班前三年 二元制
一等奖学金 4% 2000 1000 另行发放标准
二等奖学金 8% 1200 600
三等奖学金 18% 600 300

(1)当各项奖学金比例人数不为整数时,将小数部分进行四舍五入,大于等于0.5定为1,但不足部分应占用下一级奖学金的比例,小于0.5定为0,但可补用下一级奖学金的比例;最终获奖学金的人数不能超过三类奖学金比例之和,小数部分不就高取整;各系小数部分总和可由学生处统筹。
(2)系部参照上述比例统筹安排班级名额,各等次奖学金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上表中所列比例名额。班级人数少于15人的,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班评定。
2.评选条件
(1)学院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计算的成绩为依据。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名次在本班排名不得低于15%,25%、35%,学业成绩、思品分、拓展分等项目的名次不低于本班级前60%。
(2)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
①受党纪、团纪、行政处分者;
②恶意拖欠学杂费的(开学后一个月内未缴交学杂费,不包含下列情况之一的:a.已办理借款合同等缓交手续的;b.已提交生源地贷款相关证明;c.已办理《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等证明材料的);
③考试考查科目有补考者(三等奖、以证代考除外);
④宿舍评比未达标的;
⑤未办理离校手续的;
⑥旷课累计超过10节的;
⑦未完成规定的社会公益劳动学时的。
⑧违纪扣分否决条件: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扣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扣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扣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
注:违纪扣分均指院、系扣分之和。
第五条 单项奖学金包括:专业学习奖学金、专业技能奖、社会活动奖、精神文明奖、其他奖学金。参评学年违纪扣分累计不得超过30分。
1.专业学习奖学金
(1)评选对象:面向获得学院综合奖学金以外的学生。
(2)学习成绩列本年级专业前30%名次学生,且无补考科目。
(3)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2.专业技能奖学金
各系每年开展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对活动中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系部根据实际制定方案并报学院备案。奖金发放标准另行发文,由学院根据各系学生数、专业特点、技能活动情况等下拨各系,由系部组织实施。
3.社会活动奖学金
(1)评选对象:面向获得学院综合奖学金以外的学生。
(2)评选条件:除具备学习努力,达到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要求,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学院或有关组织表彰,为学院赢得荣誉者;
②在学生综合测评中,文娱、体育、宣传、社团活动等各项加分排名系部总人数前30%名次,加分值需大于0.5。担任辅导员助理、新生宿舍指导员等学生干部优先评定社会活动奖;
③组织或参加社团活动、公益劳动、文明督导及其他在社会活动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由相关学生管理部门向各班级推荐、确定。
4.精神文明奖学金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受到有关部门出具书面表彰者;
②拾金不昧,金额较大,受到有关部门出具书面表彰者;
③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者。
5.其他奖学金
根据具体情况,学院经研究决定可设定必要的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 评选要求及相关程序
第六条 各系需根据本评选办法制定系部奖学金评选,报学院审批通过。
第七条 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定工作于每年9-10月份开展(毕业班为3-4月份)。其中,单项奖学金中的“专业技能奖学金”的评选时间由各系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第八条 评选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综合测评成绩由各系组织各班级严格按照《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评定。
2.各班级综合考评小组根据学年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总比例时,坚持条件,宁缺毋滥。评选结果要在班级公开,无异议后送系评审小组审核。
3.各系评审小组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各班级初评结果予以审核,统筹考虑,发现有未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操作的行为或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应及时要求班级进行整改。
4.系部提出的人选必须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复核。
5.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生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系学工组组长为成员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
6.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学院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闽林院〔2015〕108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陈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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