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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

作者: 陈剑勇  点击数:   时间: 2017-03-06 19:23:00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工会、团委: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30日


抄送:院领导。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帮助我院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杂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教计〔1995〕9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闽教〔1999〕计财109号)、《关于切实做好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意见》(闽教财〔2004〕8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18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金额标准:
1.学费减免额度分为减免6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
2.学生可申请缓交学费,具体缓交金额视情况而定,不超过6000元/年。
3.每位学生每年享受无偿资助(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天麟奖学金、技能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总额不超过1.2万元。
二、办理时间
原则上开学初申报一次,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面向我院全日制在校大专生。
(二)学生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1.原则上学生需要承诺参加当年的勤工助学或公益活动(提交勤工助学或公益活动承诺书)。
2.原则上需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交生源地助学金贷款合同复印件)。
3.下列家庭经济困难条件之一,且思想端正,学习努力,生活勤俭节约的学生,经系评审小组审核认定该生确实有特殊困难,经努力无力解决经济困难的,可视具体情况减、免学费。减免标准及条件见下表:

序号 减免标准 减免条件 佐证材料 备注
1 减免6000元 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1.军烈属及优抚家庭需提供相应证明,证明需有盖章;孤儿写明监护人的情况及收入和民政补贴,并由监护人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民政部门经办人需签名)。
2 减免6000元 学生本人患大病 1.三年之内大病诊疗病历复印件,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例等证明材料。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民政部门经办人需签名)。
大病范围参照国家医疗保障相关规定执行。(大病医保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3 减免3000元 父、母一方患大病 1.三年之内大病诊疗病历复印件,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例等证明材料。
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民政部门经办人需签名)。
大病范围参照国家医疗保障相关规定执行。(大病医保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4 减免3000元 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 写明家庭情况及收入情况,并由监护人所在单位或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民政部门经办人需签名)。
单亲指一方去世;离异家庭注明对方抚养情况
5 减免2000元 建档立卡 1.由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数据库或由学生本人提供的建档立卡手册及复印件。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民政部门经办人需签名)。
6 减免2000元 父母或监护人被认定为低保户 1. 提供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民政部门经办人需签名)。
7 减免2000元 残疾人家庭(学生本人残疾或父母一方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 1.残疾证复印件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民政部门经办人需签名)。
4.有下列情况者,不享受减免学费,如已享受,则予以取消,并视情况追回已享受全部金额。
(1)恶意拖欠学杂费的(开学后一个月内未缴交学杂费,不包含下列情况之一的:a.已办理借款合同等缓交手续的;b.已提交生源地贷款相关证明;c.已办理《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等证明材料的);
(2)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提供假证明材料等被查实弄虚作假者。
(3)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4)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5)上学期有违纪行为受学院纪律处分的学生或有3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6)已享受征兵学费补偿者。
四、认定机构
(一)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生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系学工组组长为成员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院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学费减免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工作组。各系成立以系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系学生科科长、系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评议工作小组。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年级(或专业)的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五、审批程序
(一)减免学费: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减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经班级评议、系部审核,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
(二)缓交学费: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借款合同》,经班级评议,辅导员及系部审核通过,提学院审批。
六、其他事项
(一)各系在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和调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经过自身努力又无力解决困难的学生能够得到资助。
(二)各系在每学年新生入学和每学年末都要及时对学生进行认真调查,对学生逐个进行摸底排队,将材料汇总至学院,建立减、免、缓交学费的学生档案。
七、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2.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借款合同
附件1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系: 填报时间:
姓 名 班级 学号 性别
民 族 家庭地址
家庭
主要
成员
姓 名 称 谓 工作或学习单位 年经济收入及其他情况
家庭经济收入 家庭人口共 人,家庭全年总收入 元
(“√”):烈士子女( )孤残( )单亲( )其他情况( )
当年学费缴交及资助情况 是否欠费 □否 □是 欠费 元
是否参加当年的勤工助学或公益活动 □否 □是(提交勤工助学或公益活动承诺书)
是否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否 □是(提交生源地贷款合同,留存复印件备案)
是否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否 □是 元
是否获得学院奖学金 □否 □是 元
是否获得获得临时困难补助 □否 □是 资助 元
申请
金额
□免交学费6000元 □减交3000元 □减交2000元



(相关证明另附)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班级审核意见 系部审核意见 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批意见
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同意减免学费:

班长签名:
辅导员签字:
日期:
经系评审小组评定,同意减免学费:

签字(盖章):

日期:
同意减免学费:


签字:

日期:

附件2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班级: 座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借款人家长姓名、指纹盖章): (以下简称“丙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丙方愿为甲方借款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元正)。
第二条 借款限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个月(不超过三个月)。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申请借款额仅限学费部分(不超过6000元),且为500元倍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该借款申请有关的证件文件、资料和单据,并按期足额还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发生变动时,应在变动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有效期内所获得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及各类补贴应首先充抵本借款;甲方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勤俭节约,学习刻苦,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甲方应保证家庭地址、父母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的真实性。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了解并监督甲方借款使用情况;乙方有权在甲方转学、休学、退学、出国、开除前或发现有违法、严重违纪和失信等行为,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
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实提供担保有关的资料;连带责任保证,代为履行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清偿的债务。丙方担保范围:本合同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方未履行或真实、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采取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公布甲方、丙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毕业学校、就业单位、拖欠金额等信息。甲方逾期未还清借款,乙方有权不再批准甲方借款申请,乙方还可通过法律渠道追索,收回已逾期的借款,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经当事人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学生处、计财处、借款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指纹盖章、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意见:
国家奖学金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 国家助学金金额 学院奖学金金额 是否申请贷款
班委初审意见
(班长代表签注)
征求同学意见
(团支书代表签注)
辅导员审查意见
(与家庭落实情况及家长联系电话)
系审核意见
学生处
复核意见
学院领导
审批意见

(责任编辑:陈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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