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主管部门由省林业厅调整为省教育厅
发布者:陈政     发布时间:2014-12-22

  本网讯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主管部门的批复》(闽委编办〔2014〕199号)精神,我院的主管部门由省林业厅调整为省教育厅,学院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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