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根据《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和《福建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闽教思〔20217号)要求,为规范管理教材工作,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保证优质教材进课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化职业教育“三教”改革,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教材建设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教育部印发的《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管理办法所称职业院校教材是指高等职业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学院五年制高职前三年中专阶段的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和三年制高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统、统一使用。专业课程教材在政府规划和引导下,注重发挥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学的作用,更好地对接产业发展。

第四条 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学院可根据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教材。学院党委(党组织)对本院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二章 编写与审核


第五条  材编写依据学院教材规划以及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变相商业广告

第六条 学院作为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应在省级规划教材编写中发挥带头作用。鼓励校企“双元”合作编写教材,重点是适应新业态、新职业和新岗位要求,适应职业教育“三教”改革需要的特色教材。

第七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学院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第八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编写单位应报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 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十条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第十一条 我院校本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一般按学制周期(3年)修订教材修订由编写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 我院参编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

学院校本教材由教材编写单位提交学院教材委员会,送熟悉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培养需求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进行审核认定。

参与校外正规教材出版部门的教材编写任务,由出版部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进行审核,把好政治关。

第十三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符合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四条 教材审核应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第三条、十二条、二十二条的具体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审核通过的校本教材作为学生的补充电子教材,并向正规出版社推荐出版。


第三章 选用与使用

第十五条 教材选用须遵照以下原则:

(一)学院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制定和完善教材选用办法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成员应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二)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教材选用应结合区域和学院实际,切实服务人才培养。遵循以下要求:

(一)五年制高职前三年中专阶段的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五年制后两年高职和三年制高职阶段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中专阶段的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须在教育部发布的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五年制后两年高职和三年制高职阶段专业核心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三)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学院教材信息库选用。

(四)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五)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六)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学院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使用教材。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并列入课表的课程才能征订教材,一门课程只能选用一本教材(验收的校本教材作为补充教材),除必备实训手册、习题册外,禁止向学生发放教学辅导书。

第十八条 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第十九条 对确属教学必须,并与教材配套的高质量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助资料的选用,从严掌握。

第二十条 限制使用非国家级出版单位出版的教材,禁止使用中职及技工类教材。

第二十一条 教材形式灵活多样。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应选择公开出版、活页式、工作手册页、融媒体等多种形式的教材,但同专业同课程不同任课教师应选择同一版本的教材。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制度。每学期在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上报福建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 教材委员会是指导和统筹学院教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和执行相关教材文件的重大方针政策,加强教材意识形态的审核,对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的审核。

第二十四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全院教材选用审核、公示和上报,对校本教材建设和优秀教材的推荐工作;负责校本教材的管理与验收;检查、落实教材工作中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教材库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系、马克思主义学院是教材的选用与建设单位,负责本系、院归口课程的教材选用工作,并及时提交教材选用委员会审核上报;根据本系专业与课程建设需要,合理规划教材建设。


第四章 采购与征订


第二十六条 教材采购严格按照学院采购办法执行,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教材采购供应服务商。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教材科于每年4月、10月上旬将最新的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职业教育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目录》发至各系。

第二十八条 全日制学生用教材每学年征订二次,即春秋两季。教务处教材科根据教学安排,于每年5月和11月组织各系征订下学期教材,征订期限一般为10天,各系应在教务处下发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征订工作并上报。

第二十九条 各系、马克思主义学院接到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的有关通知后,以教研室为单位,根据高职高专教材目录及教学计划和任课安排,各任课教师至教务处青果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及时征订教材。

第三十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严格按照中宣部、教育部、省教育厅、教育厅教育工委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审核征订。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新闻学、社会学、法学、美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材的选用,由各系部按照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原则,审核后征订。

第三十一条 全院性公共课(体育、英语、数学、语文)教材教辅、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教材教辅由承担教学任务系(院)选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形势与政策等教材教辅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选定;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教材教辅由课程所在系(院)负责选定。

第三十二条 全院性公共课(公共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体育、职业指导等)教材、各系(部)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教材,其教材征订各教研室应做好教材选定过程共同讨论、集体研究。

第三十三条 系(部)教材征订过程严格按照任课教师个人推荐、教研室共同讨论、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并填写《系部师生教材征订审批表》(进入青果系统中,查看课程/环节教材,分承担单位导出表格),经系(部)主任(或分管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

第三十四条 教材征订完成后,经系(部)主任(或分管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的《系部师生教材征订审批表》纸质版及教材征订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教材科,教务处长(或分管教材工作的副处长)审核签字。审核完成后,将教材征订情况汇总至经政府采购确定的教材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三十五条 为强化教材征订信息公开制度,教务处对各系教材征订情况公布至青果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教师学生可登陆系统进行教材相关信息查询。自觉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监督。


第五章 发放与结算


第三十六条 教务处负责学院学生教材的保管和发放工作,确保教材及时到位,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组织本班学生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班级预订品种和数量统一领取。学生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

第三十七条 学生因丢失、损坏需补购教材,教务处教材科可与教材供货商协商,让学生直接向教材供货商直接购买,价格按学院与供货商合同规定的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

第三十八条 学生因故休学、退学、留级或转专业,已使用教材一律不能退换。

第三十九条 班级学生在开学初多领走的教材应及时退还教务处,由教务处协调退回供应商,否则多领走的教材的费用计入学生教材费。

第四十条 教材发出后,如发现印刷、缺页、倒装、破损等质量问题,可向教材供应商申请调换。

第四十一条 中标供应商以班级为单位按中标的折扣率结算教材款,并与班级进行结算。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协助中标人结算教材款,教材款结算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六章 服务与保障

第四十三条 承担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公共基础必修课、专业核心课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承担省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地厅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核心编者指承担编写任务25%以上的编者,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对承担国家、部委立项规划教材编审任务的人员,学院将给予时间保障,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晋升方面予以倾斜。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七章 评价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院定期行教材使用情况调查和分析,并形成教材使用情况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十五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职业院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福建省”“省级”等字样。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闽林院〔201890号)自行终止。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实施细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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