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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10-09 00:00 资助中心    (点击: )

各系学工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闽林院〔2015〕10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6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五年制高职必须是四、五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对在校生5%左右的特别困难家庭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对在校生15%左右贫困家庭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资助比例一般不低于在校专科学生总人数的20%。同时,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认定、资助。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年度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奢侈浪费。

为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奉献精神,引导贫困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立自强,诚实守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在评选国家助学金时优先考虑自愿参加公益服务的学生。三年级(五年专高职阶段二年级)候选人承诺受资助的学年在校期间自愿参加公益服务的,可视其自愿承诺情况优先入选;一、二年级(五年专高职阶段一年级)候选人承诺在受资助学年内自愿参加校园勤工助学实践活动的,可优先入选。对上学年已经较长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院内勤工助学劳动的高年级或已经在岗的一年级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审。

三、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各系、各班级辅导员要组织召开班会,在学生中广泛宣

传,公布评选条件、名额和程序,让所有学生了解本学年的有关资助工作。

2、提出申请。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民主评议。各班级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提出初选名单及国家助学金受助档次,报各系。班级评审小组根据本班参评同学递交的材料进行排序,包括家庭贫困状况排序及综合表现情况排序两项,组织全班同学进行投票,投票人数超过班级人数的50%方为有效。班级民主评议时应考虑:该同学的家庭经济情况;该同学历年受资助情况;日常学习态度、生活态度;对班级和学院工作的支持和贡献情况;在班级和学院重大活动(如班会、运动会)中的表现。有违纪处分仍未解除的或有恶意拖欠学费不能参加本次评定。

4、各系评审和公示。系评审小组在初选名单的基础上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院公示3天,将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学生处。

5、学院审核上报。学生处对各系推荐名单汇总审核后,报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

四、名额预分配

 

系部

所有大专学生含五年专高职

特困(人数)

贫困(人数)

艺术系

223

11.15

11

33.45

33

经管系

1437

71.85

72

215.55

216

林学系

596

29.8

30

89.4

89

园林系

410

20.5

21

61.5

62

建筑系

1230

61.5

62

184.5

185

交通系

1321

66.05

66

198.15

198

自动化

1081

54.05

54

162.15

162

合计

6298

314.9

316

944.7

945

 

注:表中名额是各系可申报的候选名额,学生处将根据各系实际情况,进行名额调整。

五、有关要求

1、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各系、各班级辅导员要认真摸查、深入了解本系、本班级贫困生的情况。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核。对表格填写不规范、缺漏或材料不齐全的,要通知学生及时更正或补办。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重要信息要认真核对,避免上报材料出现差错。

2、请各系于10月30日前进行助学金认定,将相关信息提交至“福建省资助信息化平台”。同时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学生处。

六、上报材料

各系需提交:

1、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电子)

2、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受助学生人数等情况(一式一份,纸质);

学生需提交:

1.2016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统打印,纸质一份)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系统打印,纸质一份);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他贫困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必备材料。纸质原件一份,乡或镇或街道办盖章)

4.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信息库入选申报表

要求:学生的纸质材料按上述序号的顺序汇总整理。系部根据《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学生的对应材料。

 

附件:

1.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信息库入选申报表

2.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2016年10月9日

 

 

 

 

 

 

 

附件: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信息库入选申报表

 

本 人 主 要 情 况

系别

 

专业班级

 

座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电话

 

申报参评类别

(在“()”内签名,表明申报意向。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可多选)

1、国家励志奖学金(                  )

2、国家助学金特困生等次(             )

3、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等次(             )

自愿承诺

(在“()”内签名,表明申报承诺响应。承诺自愿参加公益服务、勤工助学可多选)

1、承诺受资助的学年在校期间自愿参加公益服务的时间:

25小时(            )、40小时(            )、50小时(             )

2、承诺在受资助学年内自愿参加勤工助学实践活动(                   )

大学期间已参加学院内勤工助学情况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不同意)该同学入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信息库。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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